为却是故意的,而不是过失。
(3)赖某没有认识到便衣警察的身份,主观上没有妨害警察执行公务的故意,不能以妨害公务罪定罪处罚。
案例5、孙明亮,男,19岁。某晚孙明亮和蒋小平去看电影。见郭鹏祥及郭小平、马忠全三人纠缠少女陈某、张某。孙明亮和蒋小平上前制止,与郭鹏祥等人发生争执。蒋小平打了郭鹏祥一拳,郭鹏祥等三人逃跑。孙明亮和蒋小平遂将陈某、张某护送回家。此时郭鹏祥、郭小平、马忠全召集其友胡某等四人,结伙寻找孙明亮、蒋小平,企图报复。发现孙明亮、蒋小平,郭鹏祥猛击蒋小平数拳。蒋小平和孙明亮退到垃圾堆上。郭鹏祥继续扑打,孙明亮掏出随身携带弹簧刀照郭鹏祥左胸刺了一刀,郭鹏祥当即倒地;孙明亮又持刀空中乱划了几下,便与蒋小平乘机脱身。郭鹏祥失血过多,送往医院途中死亡。
问题孙明亮的行为是否属于正当防卫?应否负刑事责任?
分析:孙明亮的行为属于防卫过当,不是正当防卫,应当依法负刑事责任。理由是:
(1)孙明亮具备正当防卫的条件。郭鹏祥等人拉扯纠缠少女被孙明亮等人制止后,又返回寻衅滋事,继续实施不法侵害,孙明亮等人有权进行正当防卫。
(2)孙明亮的防卫行为明显超过了必要的限度,造成了重大损害、属于防卫过当。郭鹏样等人虽然实施了不法侵害,但强度较轻,只是用拳头殴打,而孙明亮防卫时则使用弹簧刀照郭鹏祥的胸部刺一刀,将其刺死,其防卫的手段、强度都明显大大超过了不法侵害人所实施的不法侵害的手段、强度,并且造成了不法侵害人死亡的重大损害结果,属于防卫过当。
(3)本案不适用刑法规定的对于正在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的规定。因为郭鹏样的侵害行为没有达到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程度,仍属于比较轻微的不法侵害行为。
(4)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防卫过当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其他:1.精神病人梦游至某警察家,没有伤人或偷窃钱财,走出门口几米外是被警察用手枪射死。该警察是否要负刑事责任?
2.郭某在晚上看见一个送牛奶的,鬼鬼祟祟的牵着单车在小路上,偷偷摸摸的开了别人的窗户放牛奶进去,但郭某看不到,误认为他是小偷,结果用铁棒往他头上打过去造成重伤,结果判了过失伤害罪。
第二环节,解疑答惑附:相关名词解释
1.何谓累犯?
a.累犯,是指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被假释之后,在法定的期限(五年)内又因故意犯罪被判刑事处罚的罪犯,称累犯。如王某因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刑法执行完毕后的第四年,王某又因抢劫罪被判有期徒刑七年,王某在法定的期限内又犯抢劫罪被判有期徒刑,构成累犯。
构成累犯的法定期限是五年,即前罪执行完毕或假释后,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的罪,两罪之间的间隔时间为五年。如王某一九九o年被判有期徒刑五年,一九九五年刑罚执行完毕,一九九九年又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王某前后两罪的时间间隔在法定的五年内,构成累犯,如果王某第二次被判有期徒刑是在二oo二年,前后两罪时间间隔超过法定的五年,王某不构成累犯。
b.普通累犯,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犯罪分子,刑罚(来源:文秘114 http://***)执行完毕或者假释以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罪犯。
构成普通累犯应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一、前罪与后罪都是故意犯罪,如王某前罪是抢劫,后罪是抢劫或者盗窃;
二、前后两罪都必须要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
三、必须是前罪刑罚执行完毕或假释后;
四、必须是前罪刑罚执行完毕或假释后在法定的五年内又犯要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犯罪c。特别累犯是单指危害国家安全罪的累犯。
构成特别累犯的条件是:
一、前罪和后罪都必须是危害国家安全罪。如果行为人实施的前后两罪都不是危害国家安全罪或者其中有一罪不是危害国家安全罪,不能构成特别累犯,但如果前后两罪符合构成普通累犯的四个条件,则构成普通累犯。
二、前后两罪都是危害国家安全,不受必须是判处有期徒刑以上条件的限制,即只要是危害国家安全罪,被判刑法的轻重不影响构成特别累犯的成立。
三、前后两罪不受法定五年期限的限制,即在前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被假释、赦免以后,行为人无论在什么时间再犯危害国家安全罪,都构成累犯。
2.何谓脱逃罪?
脱逃罪,是指依法被关押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从羁押和改造场所逃走的行为。
3.防卫过当。
正当防卫,是对危害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正在实施侵害的行为采取不超过必要限度的制止性的损害行为。所谓正当防卫过当,是指采取的制止性行为明显超过了必要的限度,造成不法侵害人的重大损害的行为。
“不超过必要的限度”,是指以制止不法行为的状态为限度,不法侵害状态已处于结束状态,危险状态已消除。
4.信用卡诈骗罪。
信用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行为。信用卡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如下:a.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信用卡管理制度和公私财产所有权。b.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采用虚构事实挥着隐瞒真相的方法,利用信用卡骗取公私财物的行为。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自然人可成为本罪的犯罪主体。
5.贷款诈骗罪。
贷款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其他银行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行为。贷款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如下:a.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双重客体,即不仅侵犯了银行或其他金融对贷款资金的所有权,而且侵犯了国家对金融机构的贷款管理秩序。b.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建达的行为。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自然人都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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