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成本罪主体,单位不能成为本罪的主体。
第三环节、授课演讲
郭铭聪:紧急避险和正当防卫的异同(详情看课本)
秀芳:1.网络恶搞-是否应出台中华英杰保护法?
郭,创作自由言论自由应得到保护不提倡出台该法律
漫,是道德调节的范围。不应用法律调节。
秀娟,恶搞很难界定,法律的实施很难,而且立法成本很高,浪费立法资源。
2.夫妻间的见死不救,放任妻子自杀是否要负刑事责任?
师姐:丈夫对妻子有救助义务,放任的心态导致妻子的死亡发生,应负刑事责任
秀芳:有三种不同意见,1。故意杀人罪。2,间接杀人罪。3,不构成犯罪。
法律上并没有规定夫妻间要互相救助这一义务,道德上的义务和法律上的义务不同。不赞同夫妻间的互相救助义务,她认为,人是独立的个体,有权决定自己的生命权。她还提出要慎用刑罚这一观点。
伟填:网络侵权问题。
某作家的作品被人刊登至网上,由腾汛网传播。腾汛网是否该负民事责任?(具体什么责任?资料不详)
师姐:是由于网络制度的不完善,可以追究赔偿责任,免责条款在一定条件下可以是无效的。
婉娜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
问题:朱某想要毒死其妻子李某,为了防止儿子中毒,他把儿子放在托儿所并要晚点接他回家,不料其妻子提前下班将儿子带回家,结果妻子跟儿子均被毒死。
朱某毒死李某属于直接故意,
毒死其儿子属于过失(过于自信的过失)
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的区别:
1.主观认识上;明知
应当预见,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后已预见,过于自信导致危害结果发生。
2.主观意志不同:希望、放任危害结果发生,危害结果不违背他的意志
违背意志、不希望发生,避免发生。
3.犯罪构成:危害结果不一定要发生
一定要有危害结果发生
4.主观恶性程度:危害社会,藐视社会
没有尽到预防危害结果发生的义务,轻视社会。
5.承担责任:较重
较轻
秀娟从罪犯心理要素区别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
有认识(前提)明知/预见
罪过心理要素认识心理无认识
意志心理希望
放任
不希望(关键)
{明知+希望=直接故意明知+放任=间接故意已经预见+不希望=过于自信的过失理应预见+不希望=疏忽大意的过失无认识+不希望=?}
故意的认识心理范围(广泛)
程度必然、可能
错误对法律认识的错误
对事实认识的错误行为/对象/工具/因果关系的认识错误
故意的意志因素希望
放任
{必然+希望或者可能+希望=直接故意;可能+放任=间接故意;必然+放任=有待争议}
第四环节、总结自由交流
师姐的建议:开会前对概念要熟悉,书和法条要结合
裴漫的建议:会议纪律问题、考勤问题,
要形成一个互相尊重的氛围、发言要有质量和秩序。
建议有计划学习。资料使用电子版共享,参考书目和推荐网站共享。题目和解析用打印版。法条周五汇总、案例周六发放。
下周学习内容续上周。
会议书记员:黄素萍、吴彩霞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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