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志们:
经过区司法局的精心筹备和周密安排,在区委、区政府的指导下,区人民调解员培训班今天正式开始了。在这里,我首先代表市司法局向来自区基层一线、常年为维护基层社会稳定辛勤努力、默默奉献的人民调解员表示亲切的问候!这次人民调解员培训班得到区委、区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区委、区政府专门为这次培训班提供了经费保障,确
保这次培训顺利开展,我再次代表市司法局向区委、区政府的领导,表示衷心的感谢!这次培训内容主要是人民调解工作,因此,围绕人民调解这个主题,我主要讲四个方面:
一、人民调解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进程中的重要作用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胡锦涛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专题研讨班上的重要讲话中指出,“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人民调解作为我国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力量,有望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实践中重新焕发生机活力。
(一)人民调解工作符合和谐社会“以人为本”的理念
和谐社会首先是人本社会,是尊重权利、崇尚人文关怀的人本社会。我国在第四次修宪时,把“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写进了国家的根本大法,和谐社会从“以人为本”的执政观拓展为“以人为本”的法治观,在社会发展和法治进程中得到具体体现。人民调解面向基层广大人民群众开展工作,特别是协助基层党委政府疏导化解各种热点、难点问题,成为基层党委政府广泛联系群众、服务社会的桥梁和纽带。loCAlHOst基层党委政府通过人民调解工作彰显其知民、亲民、爱民、便民、助民的“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讲,人民调解工作有利于增进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之间的联系,理顺群众情绪,稳定社会秩序,使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在社会和政治生活中互相协调,方向一致,加快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
(二)人民调解实现人与人之间的和谐,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
“和为贵”是建设和谐社会值得借鉴的传统东方智慧,而人民调解制度正是“和为贵”的制度性实践机制。随着整个社会法制意识的觉醒,有些人曾一度进入诉讼误区,总认为解决矛盾纠纷的最佳方式是诉讼,因此,一旦产生纠纷,哪怕是鸡毛蒜皮的小事,都要对簿公堂。当然,在公众法制观念增强,法律意识提升的背景下,人们依法维权的意识值得提倡,但也要考虑是否无谓浪费了诉讼成本。因此,在某些情况下打官司并非是或仅仅是解决纠纷的最佳途径。俗话说:“一场官司十年仇”,经过法院审理、判决和执行后,虽然纠纷本身画上了句号,得到了最终的处理,但当事人的情感、情绪因素往往并没有随之归于平静,有时一场小纠纷留给当事人甚至一辈子的怨恨。而被人们称作“一不误工,二不花钱,三不伤感情”的人民调解,以法为据,以理服人,以德育人,以情动人,使当事人在公正、平等的前提下互谅互让,既能使矛盾纠纷双方免除诉讼之累,又能消除当事人之间的隔阂,重建和谐的人际关系,促进社会成员之间的诚信友爱和团结和睦。因此,在提倡诉诸法律的同时,人民调解将有望重新成为解决社会矛盾纠纷的主渠道,走向纠纷解决体系的中心,在构建和谐社会过程中发挥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三)人民调解是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坚固防线
稳定是和谐的前提和基础,维护社会稳定,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最重要的工作。人民调解工作在促进社会和谐、维护社会稳定中发挥着巨大作用。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正确、及时地化解矛盾纠纷,增强人民内部团结。据统计,我市广大人民调解组织每年调解各类矛盾纠纷11000起左右,把大量的人民内部矛盾解决在基层,使许多纠纷当事人在不伤感情、不失和气的情况下消除了隔阂,改善了人际关系,有效地维护了社会安定团结。
二是防止矛盾纠纷激化,预防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人民调解组织通过及时发现、正确调解矛盾纠纷,把许多因发生矛盾纠纷而走向犯罪边缘的人拉了回来,特别是制止了许多一触即发的危害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大恶性案件。通过具体的调解案例,不适时机地向纠纷当事人及周围群众进行法制宣传教育,不断增强群众的法制观念,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了矛盾纠纷的发生,为预防违法犯罪起到了治本的作用。通过对刑释解教人员开展安置帮教,对失足青少年的教育感化,有效地预防了重新犯罪现象的发生。
三是集道德、政策、法治于一体,成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第一道防线。人民调解处于最基层,直接面对各种矛盾纠纷开展调解工作,并运用教育、管理等综合措施,化解纠纷、缓解矛盾、预防犯罪,在维护社会安定团结方面具有预防性、超前性和治本性的特点,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总体工程的重要一环。
从上述三个方面来看,人民调解被誉为“东方一枝
花”的中国传统经验,应当发挥其调处民间纠纷、防止矛盾激化、增强人民内部团结、营造社会和谐稳定的独特功能和优势,更好地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
二、发挥职能,积极工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基础不牢,地动山摇。基层是社会的基础,保持基层的稳定至关重要。人民调解是维护基层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是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手段。要通过强化“三个功能”,充分发挥人民调解职能优势,努力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一是强化人民调解组织调处民间纠纷的功能。人民调解组织要抓住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因素开展工作,为改革发展稳定服务。农村民调组织要紧紧围绕“三农”问题,重点调解土地延包、取消农业税政策实施过程中产生的侵害农民合法权益的各种纠纷;企业民调组织重点调解企业在改制过程中导致企业与职工的劳动争议纠纷;城市街道民调组织重点调解市政建设中因拆迁、安置、施工、噪音等引发的矛盾纠纷。同时,要协助当地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运用法律手段疏导化解涉及群众合法权益的社会难点、热点纠纷,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增强政治凝聚力。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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