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强化人民调解预防纠纷、防止矛盾激化的功能。要把出发点和落脚点放在预防矛盾纠纷的发生上,科学地把握民间纠纷产生发展的规律,积极主动探索预防、调解、处理这些矛盾纠纷的新方法,及时发现矛盾纠纷的潜在因素,掌握工作的主动权,做到矛盾纠纷早发现,早调解、早解决,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和初始阶段,防止纠纷的激化和转化,有效地预防和减少犯罪,消除当事人之间的矛盾隔阂,促进社会成员之间的诚信友爱和团结和睦。
三是强化人民调解的法制宣传教育功能。法制宣传教育是人民调解的第二项任务,是治本的工作,是预防矛盾纠纷激化的根本对策。人民调解组织要充分利用扎根基层、贴近群众的优势,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大力宣传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引导广大群众学法用法、知法守法,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要通过调解活动,运用具体案例在城乡基层和广大群众中开展生动直观的法制宣传,增强人们的法制观念。要把法制宣传教育与社会主义道德教育有机结合起来,努力形成和谐、文明、依法办事的社会氛围。
三、高度重视,加强指导,为人民调解工作提供广阔的发展空间
人民调解工作需要党委政府的正确指导和大力支持,今天出席这次培训班开学典礼仪式的有区的有关领导,在这里,我提一点建议,希望区各级党委、政府在今后的工作中要继续重视和支持人民调解工作,切实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工作指导,使人民调解工作在创建“平安”、构建“和谐”的实践中更好地发挥作用。
(一)发展多种形式的人民调解组织
人民调解组织应该多样化。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对乡镇、农村、社区、企事业等传统人民调解组织的指导,并支持、鼓励发展区域性、行业性的人民调解组织,指导有条件的地方在经济开发区、商品集散地、商贸中心、旅游风景区等区域建立人民调解组织,最大限度的扩大人民调解工作覆盖面。要积极探索建立跨区域、跨行业、跨单位的人民调解组织,如行政接边地区、企业与周边地区可以成立联合人民调解组织。同时,各级党委政府应协调各有关部门建立人民调解与治安调解、信访调解、司法调解相结合的联动机制,形成一个解决社会矛盾纠纷的“大调解、大服务”网络,从多渠道多领域构筑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第一道防线”。
(二)努力解决人民调解经费和待遇问题
人民调解组织身在最基层,队伍庞大,分布广,时常会遇到有关人、财、物等方面的实际困难,工作开展受到不同程度的制约。各级党政领导要按照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在改革与发展中注意兼顾和保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从源头和根本上减少和防止矛盾纠纷的发生。要高度重视并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化解民间纠纷中的独特作用和优势,不仅要善于运用、而且要关心和支持人民调解工作,将这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解决人民调解工作中的突出问题。要把人民调解工作经费纳入财政保障体制,确保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经费和人民调解员的培训经费、补贴经费落到实处。根据各地开展调解工作的实际情况,努力解决人民调解工作场所及办公设备等实际困难,为人民调解工作的顺利开展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条件。要加大对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宣传力度,广泛宣传人民调解在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中的作用,宣传在人民调解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人民调解工作的开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三)大力加强基层司法所建设
乡镇、街道司法所担负着组织、协调、指导人民调解工作的重要职能,各级党委政府要按照全国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大力加强司法所建设的要求,抓住国家安排国债资金用于中西部地区乡镇司法所建设的有利时机,着力解决司法所在人员编制、基础设施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要把司法所建设切实纳入基层政法组织建设规划,保障政法编制专职专用,配齐配强司法所工作人员。支持司法所依法履行职责,充分发挥其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开展疑难纠纷排查调处及其它职能作用。切实加大对司法所建设的投入,在政策、财力、物力及办公用房、交通、通讯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为司法所工作的开展创造条件。
四、珍惜机会,刻苦学习,确保培训取得实效
组织这次人民调解员培训班,是区委、区政府在建设“平安”、构建和谐社会进程中做出的一项大的举措,把全区人民调解员组织起来集中培训,是一次难得的机会,希望参加培训的人民调解员要进一步明确学习目的,珍惜学习机会,发扬优良学风,遵守学习纪律,增强学习自觉性,通过这次培训学到一定的人民调解理论知识,掌握一些调解技能。
(一)端正态度,集中精力搞好学习。这次集中培训时间短但任务重,课时少但内容多,对于参加培训的人民调解员来说是机会难得。可能有些同志会存在这只是“走走形式,搞一些声势”、“时间短学不了多少实质性的东西”“、学不学一样干工作”等不正确想法。在这里我告诫大家,要改变这种不端正的想法,这次培训是经过精心筹备的,这次授课的内容既涉及到与人民调解的法律法规知识,又有近期司法部出台的一些新政策和新精神,学习内容是十分充实和具体的,对于大家在今后工作中有着积极的指导意义。希望大家要端正态度,珍惜时间,发扬刻苦钻研精神,集中精力搞好学习,努力争取在有限的时间内,多学一些,学好一些,使自己的能力水平有新的提高。
(二)发扬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这次培训,不仅要学习常用的法律条文、典型案例等基础知识,更重要的是要联系自身工作实际,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一些实际问题。这就要求大家在学习中,必须发扬理论联系实际的优良学风,认真听课,勤于思考,在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上下功夫。特别是许多规范性的内容,要通过学习研究,真正搞通弄明白,回去就照着办,逐项抓落实。如果学习时不认真,不当回事,回去后工作中走了样,是要吃苦头的。参加这次集训的同志,你们中间,有从事人民调解工作时间长、经验丰富的老同志,也有富有开拓创新精神、思路开阔的新同志。因此,这此培训,既是一次比思想、比作风、比学风的过程,更是一个难得的相互学习、互相交流、互相提高的机会,每一个同志都要抓住这个有利时机,开动脑筋,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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