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恶意拖延时间送达判决书。
一审重审于8月26日就出具了判决书,拖了近一个月的时间,于9月23日才送达给我。其险恶的目的,就是想借“十一”国庆节长假,使原告错失上诉的机会。据业内人士介绍,这是法官算计当事人玩的一种把戏。幸亏假期我查阅了《民事诉讼法》,赶紧利用节后第一个工作日,即原告上诉的最后时限,办理了上诉手续。尽管如此,还必须让我提供10份上诉状!我真不明白这么做有意思吗?即使我错过了上诉期,我不服判决,我不还有抗诉和申诉的权利吗?我多复印几份上诉状,不就耽搁点工夫、搭点钱嘛!我认为,这完全是有关法官居心不良、耍小聪明。也是引火烧身!
五、原告目前的状况:
1.原告实在是感到极为不公,总是想方设法地投诉等有关法官,并在网上多次发布有关信息让公众评议,以缓解内心的痛苦和仇恨。
2.原告因受遭受伤害和打官司受到刺激,现已精神都不大正常了。而且,原告为此已妻离子散、孤身一人。
3.原告现在以每天诅咒等有关法官作为精神寄托。
尊敬的李院长:任何有良知的人都可以想象,本应享受幸福晚年的原告,突遭伤害已经是很不幸了,在得不到应有的赔偿,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相信人民法院,有理有据打官司却老了个如此结果,无疑是雪上加霜。其心情和所遭受的精神打击是可想而知的!原告现在固执地认为,就是等有关法官毁了他晚年幸福!
李院长:我不奢求在座各位的同情。我就期盼能尽快得到相对公正的判决!那怕是偏向被告一点,只要不出大格,我都毫无怨言!因为,原告已是66岁、风烛残年、体弱多病、且已致残的孤独老人,随时都有去世的可能。此官司已四载有余,人生的晚年有几个四年?
李院长:依据《民事诉讼法》和《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等一系列法规,上述法官的确存在违法和违规等事实。尤其是身为当时的主管副院长,和审委会主要领导成员,负有不可推卸的领导责任。此案,拖了这么长时间,造成了今天这种局面和后果,完全是由于滥用职权,一直从中作梗,和通过职务影响力造成的。依据错案责任追究的有关规定,难辞其咎!我相信李院长不会让我失望。
我的陈述完了。谢谢!
原告委托代理人:
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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