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的及时采纳,不能采纳的说明原因,做好解释。村“两委”根据讨论情况不断修改完善实施方案。
4.与会党员对修订完善后的实施方案进行表决,经与会党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形成审议意见。
审议后:
5.所有党员深入农户作好方案的宣传、动员和解释工作,为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决议奠定基础。
6.作好会议记录,并将审议事项形成书面材料。所有书面材料存档。
(四)联户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决议。将审议意见交联户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进行讨论,并进行表决。
决议前:
1.村委会通过张贴公告等方式提前将决议议题告知联户代表或全体村民,使其充分了解决策事项。
2.村委会主持召开联户代表预备会或村民预备会,介绍决策动因、决议事项的前景等情况,听取参会人员的意见和建议,并做好解释工作。
3.将审议意见以书面形式告知村务公开监督委员会,征求监委会的意见。
决议中:
4.召开联户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村委会主任主持会议并通报决策事项和实施方案。
召开联户代表会议的,要在会议前至少一天,以书面或口头形式通知本村所有联户代表参会,到会人数达到联户代表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方可开会。
召开村民会议的,要在会前至少三天,以广播、公告等多种形式告知村民会议的主要议题及内容。到会人数应达到本村18岁以上村民(剥夺政治权利除外)的过半数参加,或有三分之二以上联户代表参加方可开会。
因故不能到会的联户代表或村民可书面委托他人,没有委托的,村委会适时向代表和村民征求意见。
5.参会人员就决议事项和实施方案进行咨询,并提出意见、建议。村委会负责对意见、建议进行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及时作好解释。对参会人员提出的意见、建议应作好详细记录。
6.参会人员对决议事项进行表决。表决可采取无记名投票或者举手的形式进行。
村民会议所作决议必须经到会人员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方为通过。联户代表会议所作决议必须经到会人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为通过。委托他人者视为到会,拥有表决权。
决议后:
7.及时将通过的决议结果以书面形式报乡镇、街道党(工)委备案,并及时做好宣传推动工作,对持有不同意见的村民进行有针对性地走访,了解原因,做好解释说明,争取他们的理解和拥护,确保决议顺利实施。
8.对于表决未能通过的事项,要认真研究、深入剖析,如果决议确实错误要及时终止,并进一步调查研究,形成新的提议重新进入“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决策程序;如果思路正确,因条件不成熟或措施不完善而被否决的决议,要进一步完善决议方案,待条件成熟后重新进入“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决策程序。
9.作好会议记录,并将表决结果形成书面材料,所有书面材料存档。
(五)决议的公开。经联户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通过的决议事项,向全体村民进行公开,广泛听取群众意见。
1.在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党务公开栏或村务公开栏上,以书面形式公开决议事项、实施方案等内容,公开时间不得少于7天。
2.设立征求意见箱,深入群众征求意见建议,并对意见建议进行认真分析,进一步补充完善决议事项和实施方案。
3.公开期间,若发现决议中确实存在重大问题,或必须对决议进行全面修改的,重新召开联户代表会议,说明情况,宣布决议无效,待修改完善后重新进入“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决策程序。
(六)组织实施决议。联户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形成的决议在党支部领导下由村委会负责组织实施。
1.在村党支部领导下,村委会必须严格按照最终决议结果进行有计划、有组织的实施。
2.实施过程接受监委会和全体村民的监督。村委会定期向党员、村民或联户代表通报决议的预算和实施进度、账目等情况。
3.在决策实施过程中出现问题,若村委会能解决的,及时解决,并通报全体村民;村委会不能解决的,应及时提交村党支部,经村“两委”研究确定后,再次按“四议两公开”工作法程序解决。
4.实施过程中遇突发问题需要变更方案的,村委会应及时向党员大会、联户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通报,变化较大的,应再次提交村党支部,经村“两委”研究确定后,再次按“四议两公开”工作法程序解决。
(七)实施结果的公开。充分发挥党员大会、联户代表大会、村民大会的作用,对决议的实施结果进行审核、审查并及时公开。
1.监委会负责审核审查决议的实施结果。
2.村委会要及时详实、准确、全面地公示实施结果,并设立意见箱或热线电话,收集广大村民的意见建议。
3.对收集到的意见建议,村委会必须在三日内给予解释答复。
4.对村委会解释答复不满意或者村委会不能解决的问题,村党支部组织党员大会审核,把审核结果提交联户代表大会或村民大会讨论表决,表决结果作为村级最终处理结果。
5.对最终处理结果仍不满意的村民,可依法向上级有关部门反映。
第七条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一肩挑”且村“两委”成员绝大部分实现交叉任职的村,在进行“四议两公开”工作法时,“村党支部委员会提议”和“村‘两委’会议商议”两个程序可合并进行。
第三章相关制度
第八条党员负责制度。
(一)每名党员都要联系一定数量的农户,村内所有农户都要有党员联系。
(二)采取党员申报、群众意愿和组织分配相结合的方式,考虑就近因素,合理确定每名党员联系的农户数量并登记造册。
(三)党员要切实起到模范带头作用,负责对联系户进行有关政策法规的宣传,加强与联系户的沟通交流,充分掌握联系户的思想动态,并及时向村“两委”传达联系户的有关意见、建议。
(四)对党员联系户实行动态管理。
第九条联户代表推选制度。
(一)村党支部根据本村实际,确定若干户推选一名村民代表。原则上5-15户推选一名联户代表。联户代表总数不得少于村民代表会议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人以上的村的联户代表会议成员总数不得少于60人。村民代表会议的具体人数由村民会议决定。
(二)联户代表的推选工作在村党支部的指导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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