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了以镇党委、镇政府领导牵头,镇村干部为主、部门事业干部配合、计生干部服务、群众参与、协会会员监督的全员动员、立体运作的工作体系,大力宣传贯彻生育政策,做到家喻户晓、童叟皆知,对违法生育对象起到了极大的震慑作用。
二是对违法生育对象依法强制征收社会抚养费。对具有履行能力拒不缴纳的,申请了乐至县人民法院强制征收;对一次性缴纳确有困难的,坚持并规范了分期缴纳制度。在整个征收社会抚养费活动中,严禁随意降低征收标准,严禁征收人情款,同时杜绝了以罚代生等不良现象。由于宣传到位、措施得当,全年共征收社会抚养费110余万元。增强了干部和群众的法制观念,进一步巩固了人口计生工作的清理成果。
三是严格执行“七不准”和“十禁止”的规定。在执法过程中坚持做到了以人为本,文明执法,杜绝了因执法不当而引发的复议、诉讼或恶性案件的发生。
六、全面推进以技术服务为重点的优质服务工程
一是加大投入,优化服务站建设。镇党委、政府继续把完善、加强计生服务站工作作为重点工作来抓,不断改善镇服务站、部分村服务室设施条件,不断满足为广大育龄群众提供优质服务的需要,以此助推我镇优质服务工程再上新的台阶。今年共投入资金2万余元,新购计算机、b超扫描仪等先进设备,并与全县计生服务站联网;对部分村级服务室进行装修,购置了桌凳等办公设备。
二是建章立制,把对育龄群众的管理变对育龄群众的服务,作育龄群众的贴心人。(1)是建立健全了安全责任制度。对手术事故隐患进行排查,对器械严格消毒,严格按规定开展手术项目,确保手术万无一失;(2)是建立了知情选择制度。对落实手术的育龄群众,结合本人意愿,根据各自身体状况选择长效、安全、适宜的避孕措施;(3)是建立了定期普查制度和不定期上门服务制度。全年共四次免费开展以“环情、孕情、病情”监测为主要内容的计划生育生殖健康普查普治活动,共普查已婚育龄妇女5600余例,发现疾病63例,治疗25例。同时不定期地对育龄妇女做到了术后随访、上门服务,协助解决她们生活中的困难。
三是围绕“三大工程”开展优质服务。今年,为有效降低新生儿出生缺陷发生率,镇计生服务站依托中心卫生院开展了优生监测服务,全年共监测婴儿出生23例。
七、加大流动人口管理力度
一是加强了验证、办证工作。免费为流动人口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全年共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1800本,验证85本。二是每季度由计生办牵头,协同公安、工商部门,对外来流入人口进行登记、造册,与常住人口一样同管理、同服务、同宣传,对计划生育重点户实行单独建档,跟踪管理,发现问题及时妥善处理,推动了人口计生政策的落实。三是每月由村(居)计生专干采集流出、流入人口基本信息,定期上报镇计生办,并实现微机管理。四是做好全国流动人口信息网上交换工作,按时定期回复、提交流出、流入人口计划生育信息,确保信息畅通。
八、逐步完善利益导向机制,进一步落实惠民政策
我镇坚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惠民政策,把党对计划生育家庭的关爱真正落到实处。
一是认真落实计生“三结合”工作。新建了1个“三结合”帮扶基地村(村),由县发改局与镇政府共同帮扶。全年共落实“三结合”帮扶户102户,制订了多条优惠政策,免费发放种植、养殖技术资料及生产物资,帮助他们解决生产、生活方面的实际问题。全年共兑现物资折合现金约10000余元。
二是认真落实60周岁以上计划生育家庭奖扶和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工作,切实做到了不重报、不错报、不漏报。,通过对象申报、村级初审评议、镇计生干部深入村社调查核实,以及镇复审、公示后,我镇可享受奖扶的对象共为135人。其中继续享受对象110人,新进入对象25人(补报对象6人),共兑现奖扶资金81000元。
三是全面启动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工作。根据《市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实施细则》的规定,通过申请、村级初审公示、乡镇复审公示等程序,今年我镇可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的对象为3021名,其中新进入对象为586名,新进入、今年继续享受的对象为2435名。
九、加强计生干部队伍建设,不断提升工作能力
一是加强了计生办、服务站的内部管理。定期召开计生干部会议,加强对计生专干和服务站人员的思想政治教育,并明确细化了分工,在工作中做到团结协作,积极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业务工作。
二是加强了对村计生专干的业务培训。在每月的报表例会上,以以会代训的形式进行培训,提高了村专干的整体素质,确保了村级计生工作的落实。
十、存在的问题
1、由于群众生育观念没有得到根本性改变,违法生育现象仍比较突出,各村计划生育形势依然严峻。
2、人口与计划生育经常性工作开展差,基础工作不够扎实。
3、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工作尚不能满足育龄群众的需求,生殖健康监测工作须进一步加强。
4.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困难,社会抚养费征收难度进一步增大。
5.部分镇村干部作风漂浮,责任心差,对工作缺乏主动性和积极性;部分村“两委”对计生工作支持力度不够。影响了工作的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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