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工作深入落实五项监管措施:一是环保执法人员驻厂监管制度;二是环境监测超标停产整改制度;三是企业开工、停产报告备案制度;四是加药、耗电、监测等治污设施考核制度;五是重点污染企业挂牌督办和公开曝光制度。通过逐步加强企业环境监管,确保企业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转,企业外排污染物稳定达标率从 70%提高到85%,主要污染物cod减排240吨。
通过以上三方面减排措施,全县主要污染物cod减排11411.52吨(其中城镇生活污水cod10677吨,工业污水cod734.52吨),so2减排276.57吨,扣除污染物预测新增量,全县能够实现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
三、保障措施
1、加强对节能减排工作的组织领导。为加强对节能减排工作的组织领导,蠡县成立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县委、人大、政府、政协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县发展改革局、环保局、财政局、建设局、交通局、商务局、农业局、规划局、质量技术监督局、水利局及各乡镇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的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节能减排工作的部署,研究部署全县节能减排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发展改革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发展改革局局长担任,办公室的主要任务是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其中,有关综合协调和节能方面的工作以县发展改革局为主承担,有关污染减排方面的工作以县环保局为主承担。其他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做好本辖区、本部门的节能减排工作。
2、广泛开展节能减排宣传活动。要通过设立咨询台、散发宣传材料、书写永久性标语等多种形式,宣传节能减排有关法规和政策;充分利用电视、广播、宣传栏等新闻媒体,深入持久地开展节能减排宣传。大力营造减排降耗、保护生态环境、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的浓厚氛围。
3、严格落实节能减排工作责任制和问责制。要把节能减排工作目标和任务分解落实到有关部门、各乡镇政府、工业聚集区和重点企业,并纳入其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和企业环境诚信等级评价体系,作为综合考核领导干部和企业经营状况的重要内容。对完成年度节能减排工作较好的乡镇、部门和企业进行表彰奖励,对因工作不力,措施不落实,监管不到位造成年度任务不能如期完成的部门和企业,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4、不断加大资金投入力度。要加快建立政府引导、企业为主和社会参与的节能减排资金投入机制。一方面要向上积极争取资金支持,县发改、环保部门要主动加强与上级有关部门的联系,积极争取国家、省、市政策性资金支持。另一方面要引导企业积极筹措资金,加大环保投入,推进节能降耗,实现清洁生产。同时要向市场要资金,运用市场手段,利用多种形式积极与大公司开展合作,建设环保设施,实现共赢发展。
5、狠抓重点企业节能减排工作措施的落实。根据市政府下达的节能减排任务,结合我县实际,县政府制订了今后几年节能减排工作目标(详见附表)。对在期限内完不成任务者:属于高耗能、高污染行业的要坚决关闭或淘汰;属于节能减排指标未完成者要责令其停产进行限期整改;属于违法或超标排污者,要按最高限对其处罚纠正。为确保各项工作的落实,县发展改革局、环保局要联合相关执法部门加强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节能减排工作监督管理力度,定期开展节能减排专项执法检查,对重点用能单位和污染源进行经常性的监控。要加大执法监督和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严肃查处一批严重违反节能减排法律法规的典型案件,同时加大节能减排先进典型的宣传力度,典型引路,整体推进,确保节能减排目标任务全面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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