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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将加快构建社会福利服务体系作为民政造福民生最紧迫的任务,进一步拓展民政工作服务范围。
社会福利在社会保障体系中居于最高层次,与广大群众尤其是特殊群体的生存质量和幸福指数息息相关。
加快构建社会福利服务体系,一要大力发展养老服务业,完善扶持社会力量参与社会福利事业的优惠政策,不断健全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政府主导、社会化运行的养老服务体系,适应日益紧迫的人口老龄化发展趋势。二要鼓励兴办社会福利服务设施,逐步形成国家兴办社会福利机构为示范,社会办福利机构为骨干的格局。完善五保对象集中供养长效机制,推进农村敬老院规范化建设和管理。三要加快发展孤残儿童福利事业,在相关部门和单位的支持协作下,进一步提高孤残儿童养育、医疗、康复、特殊教育水平,帮助他们健康成长并融入社会。四要确保社会福利彩票安全运行、健康发展,实现稳步增长,同步提高公益金使用效益;积极发展社会福利企业,依法保障残疾职工合法权益。
3.将深入推进城乡和谐社区建设作为提升民政地位最现实的需要,进一步提高基层社会建设和管理水平。
当前,社区正日益成为各种利益关系的交汇点、各种社会矛盾的集聚点,同时也是政府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的着力点、党在基层执政的支撑点。
深入推进城乡和谐社区建设,一要积极稳妥地推进当前社区体制改革,进一步完善社区运行机制,规范社区组织体系,加强城乡社区党组织和居委会建设,尽可能减少管理层级,最大限度地方便群众。二要大力发展社区服务,完善和落实省市有关社区服务政策,加快形成公共服务、市场服务、志愿服务相结合的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努力把城乡社区建成文明和谐的社会生活共同体。三要积极推进农村社区建设,进一步健全党组织领导下充满活力的城乡基层群众自治机制,不断扩大城市社区直选范围,完善村(居)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机制,依法全面落实城乡居民民主自治权利。四要围绕促进社会建设和管理,进一步完善社会组织服务管理制度,建立法制健全、行为规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的社会组织管理体制;落实扶持社会组织发展的相关政策,探索建立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开展社会组织评估工作,指导社会组织加强自身建设和诚信建设,增强自主发展、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能力。
4.将健全双拥优抚安置体系作为服务国防和军队建设最基础的工作,进一步巩固军政军民团结。
双拥优抚安置工作是社会保障体系中针对优抚群体建立的特殊社会保障,也是地方服务于国防和军队建设的一项基础工作。
健全完善双拥优抚安置体系,一要巩固全国、全省“双拥模范城”创建成果,以双拥合格单位为抓手,健全双拥工作各项制度和长效机制,推动双拥工作经常化、社会化。二要完善落实优抚政策法规,依法保障优抚对象的合法权益,努力使我市重点优抚对象生活水平有明显提高、医疗保障有明显变化、住房条件有明显改善、复员退伍军人稳定形势有明显好转。加快市光荣院建设,逐步改善孤老优抚对象安置条件。三要深化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加大对退役士兵培训教育和扶持就业工作,全面落实退役士兵自谋职业金、待安置期间生活费、培训费等经费,建成扶持退役士兵就业信息平台。四要落实好军休干部的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积极推动军休服务社会化。
5.将规范专项行政事务管理作为体现民政公共服务职能最贴切的内容,进一步巩固民政部门形象。
区划地名、婚姻、收养、殡葬等民政公共服务事关广大群众切身利益,其服务管理水平直接体现了民政部门的社会形象。
规范专项事务管理,一要优化化区划地名服务。积极争取实施行政区划调整,以适应经济发展、城市化进程以及城市规划发展的需要;依法加强边界线管理,推进平安边界建设;提高地名公共服务水平,争创全国数字地名示范城市。二要加强婚姻、收养登记规范化建设,创建文明和谐的婚姻登记机关,加快婚姻登记信息化进程;依法做好收养登记工作,切实维护收养当事人和儿童的合法权益。三要深入推进殡葬改革,推行绿色生态殡葬,加强全市殡葬服务设施建设和管理,争创全国殡葬改革示范单位。
6.将重视项目带动、加强项目储备作为提高规划“含金量”的最重要支撑,进一步争取资金、政策支持。
项目是落实规划的重要载体,是实现规划目标的重要手段,也是规划中最具“含金量”的内容。
“十二五”民政建设项目主要包括社区建设、养老服务、灾害救助、社会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和民政信息化建设等六大类。社区建设类主要是社区服务中心(社区服务站)平台建设和农村社区建设全覆盖等建设项目;养老服务类主要是社区养老福利设施、社会养老服务中心、市老年活动中心和完成敬老院等建设项目;灾害救助类主要是市应急避难场所和县救灾物资储备库等建设项目;社会公共服务类主要是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和社会组织孵化基地等建设项目;基础设施类主要是市社会福利基地、市殡仪服务中心、市殡仪馆搬迁、新建和改建公益性公墓和基层民政办规范化等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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