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或其主管部门发文公告。
(4)班委会干部由领事负责组织评选,由年级主任批准并发文公告。
(5)学校定期或不定期对学生干部进行考核,对其工作进行评估;学生干部任期内违纪受到处分,按照程序撤销学生干部资格。
5、学生干部的培训
学生干部(含团组织干部)培训在校委会的直接领导下,由总领事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每学期开学初组织集中培训一次,平时不定期组织岗位培训和提高培训。
集中培训主要是思想素质、业务能力、工作艺术等方面的培训。每次集中培训前总领事处要提前做好计划,安排好具体时间,指定具体培训地点。培训要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原则,采取集中学习指导和分组讨论的形式,通过听报告、讨论、辩论、写论文、交流等方式,不断提高培训效果;培训结束后,每人上交一份培训小结。
岗位培训和提高培训主要是针对各干部岗位职责、职能和工作现状,由学生组织的主管部门对其进行的相应培训,可以通过学习、讨论、交流、考核、评估等方式进行。
6、学生组织及其个人档案
(1)所有学生组织材料(审批材料、章程、制度等)、计划、活动记录、会议记录、总结、培训记录等在总领事处或教务处建立档案。
(2)学生干部档案材料(个人简历、竞选材料、工作考核材料等),在总领事处建立档案,并保持其连续性,学年末转入学校档案室的学生个人档案(复印件)
7、学生干部的表彰
(1)学生干部工作经历写入个人成长记录中学生领袖学分。
(2)圆满完成本职工作者,学校为其写申报大学的推荐信。
(3)工作成绩突出者,集团或学校给予报道、表彰,并向省、市推荐为优秀学生干部。
(4)其他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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