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不和谐因素。着力发挥法制宣传促进和谐的教育作用。司法行政工作具有先导性、基础性和预防性等特点,在维护社会稳定中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充分发挥法制宣传自身优势,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以灵活多样的形式,营造全社会学法、用法、守法、护法的浓厚氛围,提高全民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为妥善调处社会矛盾创造有利条件,为构建和谐社会奠定好法制基础。着力发挥法律服务促进和谐的公平正义作用。充分发挥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工作职能,通过律师为社会提供法律咨询、审查合同、出具法律意见书;公证依法证明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和事实的真实性、合法性;法律援助为困难群体提供免费法律帮助等,把矛盾纠纷纳入法律渠道解决,达到预防纠纷,减少社会矛盾。着力发挥法律保障促进和谐的维稳作用。构建和谐社会离不开有力的法律保障,司法行政机关承担的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等职责具有平息矛盾、引导功能,人民调解构建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机制,从事前预防机制到发现、跟踪和调处纠纷程序,直至化解矛盾纠纷,保一方稳定;社区矫正通过将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放到社会上进行教育矫正,有助于减轻罪犯的社会对抗心理;通过刑满释放人员的安置帮教,引导改过自新,实现就业过度,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达到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
三、推进政法队伍建设的根本保证
党的领导是推进政法队伍建设的根本保证。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对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提高全党思想政治水平,夯实党执政的组织基础等重大决定,为政法工作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又一次指明了前进方向。
(一)提高执政能力,夯实工作基础。十七届四中全会要求要着眼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提高执政能力就是要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重点在于订立制度和强化执行力上,因此,政法委作为党委领导和管理政法工作的重要职能部门,要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为契机,从强化工作制度和执行上着手,一是强化领导管理,规范执法行为。管理即为规范,就应从制度和落实上下功夫,1、分类建立管理制度,从党建工作到日常管理,从履职到维稳、综治、执法监督等建立一套执法责任、维稳问责、领导责任追究、群体性事件处置、综治工作检查考评、执法质量检查考评、重大案件(事项)报告、涉法涉诉信访矛盾纠纷预警分析、执法监督和综治一票否决等管理制度,并将政法综治工作和责任细化到位,层层签定责任状。2、依据责任书及制度,对政法单位和干警德、能、勤、绩、廉及工作责任、履行情况进行考核,将考核结果存入单位个人档案,做为今后提拔任免依据。二是强化执法监督,提高执政能力。监督即为执行,就必须做好干部管理、目标考核、社会监督三篇文章,把是否严格执法、公正执法作为政法部门领导干部的考核、任用的重要内容;把执法质量和办理执法监督案件情况纳入考核的内容;把社会测评、问卷调查、现场询查、随机测查、入户访查作为对政法队伍建设总体情况的测评结果,为确定下一步加强政法工作的措施提供依据。
(二)提高执法水平,增强公信力。目前影响法制建设的突出问题仍在执法环节上,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仍然突出,这些现象严重阻碍社会主义法治化进程,因此,提高执法水平迫在眉睫,为此必须切实抓好执法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实行定期知识更新,形成干警经常受教育的学习机制,通过围绕建设平安神农架、法治神农架、和谐神农架主题,教育干警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从思想上解决好“为谁执法,为谁服务”的问题,增强干警的事业心和工作责任感。通过爱国主义教育和请进来与走出去实践活动,教育干警自觉抵御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等各种腐朽思想的侵蚀,不断提高干警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自觉性,做到爱岗敬业、无私奉献、遵纪守法、廉洁自律。通过举办经常性的法律法规、政策培训,使干警不断更新知识,提高法律和政策理论水平,增强服务人民的本领和依法办事能力,牢固树立服务大局理念,保证政法机关全面履行好各项职能,增强社会公信力。
(三)提高服务效率,践行为民宗旨。如何更好地服务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切实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是政法机关第一要务。提升为民服务能力重在效率,善于发现带有倾向性、苗头性的民生诉求,善于解决群众诉求,善于运用法律、政策化解矛盾,控制和解决影响社会的突出问题,切实从防范控制型管理转向服务型管理至关重要。笔者认为应在真心爱民、富民、惠民上下功夫,便民上要下大力气解决涉法涉诉历史积案,变单一服务为综合服务,变被动服务为主动服务。服务管理上通过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的执法体制、监督机制和完备的制度,以及开展走访评议,各部门与干警分别签订责任书,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等具体措施,使事后监督、事中督查和事前防范有机结合起来,以此增强政法队伍的公正与效率意识,防止决策的随意性和决策的失误,从而达到执法为民的目的。
(湖北省神农架林区司法局 董定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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