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文化队伍培训。加强社区和镇村特色队伍的培育,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5年内新建5处市、县级示范辅导基地,打造30支社区镇村特色文化队伍。
四、实施“十二五”规划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对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的组织领导。成立xx县文化改革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决策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全面推行文化工作目标责任制,落实各有关职能部门、各镇区主要领导发展文化事业、文化产业的工作责任,把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纳入领导干部的任期目标,提高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发展在工作考核中的分值、权重,作为评价各单位各部门工作水平、发展业绩的重要标准。
(二)积极深化文广新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文广体制改革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我们要按照省市县确定的总目标、时间表和路线图,加强领导,扎实推进,确保改革任务实施到位。公益性文化单位要全面推行岗位管理制度、人员聘用制度、公开招聘制度、绩效工资制度、考核监督制度。经营性文化单位转企改制后加快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适应市场竞争需要的艺术生产机制。建立和完善合作开放机制,充分利用区位优势,鼓励支持国有、民营文化企业,在更大范围和领域内,开展与外地企业的合资、合作、合股,全方位壮大我县的文化产业。建立文化产业引入机制,制定文化产业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强化政策引导扶持,调动各方面发展文化产业的积极性,借用外力加强开发,提高效益。创新基层公共文化场馆及设施运行管理机制,探索建立社会化参与与市场化运作机制,提高文化资源的使用效率。建立政策激励机制,对在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中做出重要贡献的单位和人员进行奖励。
(三)加大对文化经济政策落实和扶持力度。按照县委、县政府《关于加快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的意见》文件要求,建立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在文化主管部门建立专门帐户,由县文化改革与发展领导小组统筹管理与使用,确保专款专用。
1、全面征收文化事业建设费。根据中办发[2007]21号、国办发[2006]43号、苏政发[2006]113号等文件精神,各种营业性歌厅、舞厅、卡拉ok歌舞厅、音乐茶座和高尔夫球、台球、保龄球、网吧等娱乐场所,按营业收入的3%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2、广电台缴纳的营业税及附加等实行先征后退办法,由县财政全部纳入宣传文化专项资金。
3、文化事业建设费由地税局在征收娱乐业、广告业的营业税时一并征收,并列入目标考核。对不按时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单位及经营户,按2‰一天加收滞纳金。文化事业费由县财政按入库数的20%专项上解后,足额拨入宣传文化专项资金。县财政从征收的高消费娱乐项目营业税中划拨50%并按其实际划拨数列入财政支出预算并纳入宣传文化专项资金。
4、支持国有经营性文化单位转企改制,转企单位原财政拨款不减,根据转企单位效益情况,通过建立企业年金等办法,切实解决企业与事业退休待遇差的问题。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或新办文化企业,其营业税5年内由县财政按实际入库数地方留成部分列支出预算,纳入宣传文化专项资金。去年,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委宣传部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宣部关于转制文化企业名单及认定问题的通知》(苏财税[2009]35号)对文化企业税收减免作出了明确规定,县文改办负责文化企业减免税收政策的指导,确保政策落到实处。其他税收优惠政策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宣部联合颁布的财税[2009]105号文件精神执行。
(四)加强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相关部门的协调合作。文广建设事关科学发展、事关小康建设、事关改善民生。我们要按照“党委统一领导、政府组织实施、宣传部门协调指导、文广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落实、各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的要求,各方联动,齐抓共管,推动文化改革与繁荣。要整合资源,努力做到全县各项文化资源共建共享。要细化分解文化建设各项任务,实行目标化管理、项目化推进、责任化考核,确保落实到位,抓出成效。要采取有效措施,广泛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支持参与文化建设,形成共同促进文化发展的强大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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