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不断完善考核评价体系建设。建立以“四个率”(即事项进驻率、网上审批纳入率、提前办结率和群众满意率)为核心指标的考核评价体系,定期公布考评结果,并以书面形式上报区委、区政府以及反馈至各个部门。(3月底前)
(2)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企业注册登记环节中企业归属和属地落户管理制度。
(3)加强对分中心和街道行政事务服务中心的指导。6月底前制定好分中心管理制度,从审批业务、内部管理、规范运作等方面加强管理、检查、*指导和考核,促进分中心规范化建设。加强街道行政事务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的指导,6月底前完成相关试点工作,年底前出台街道行政事务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的指导意见。
(三)不断推进电子政务建设
坚持“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统一应用”原则,按照“强度整合、高度共享、深度应用”要求,以电子政务应用为导向,以构建统一的数字海曙平台为目标,加快区域内数字化资源整合步伐,全面推进“313”工程,即基本建成三大数据库,搭建一个统一平台,推进三大系统建设。
1、基本建成自然人库。以社区警务e超市为基础库,依托区电子政务网络平台,依靠制度化的信息交流与共享机制,由公安分局牵头,区计生、*民政、卫生、教育、劳动、房管等部门密切配合,建立一个覆盖户籍、婚姻、计生、教育、健康、社保、住房等信息于一体的自然人库。(2月底前完成)
2、基本建成法人库。由工商部门牵头,贸易、物业、安监、街道、公安、财政、质监、国税、地税等部门配合,共同做好法人库建设。(3月底前完成)
3、基本建成地理信息库。为避免重复建设以及系统之间的冲突,全区统一采用测绘院开发的地图,建设好地理信息库。同时,由区府办牵头,城管、教育、卫生、物业、贸易等部门配合,进一步完善扩充地理信息。(4月底前完成)
4、搭建统一平台。由信息办牵头,区府办、公安分局、工商分局配合,进一步融合地理信息、自然人、法人基础数据库,以共建共享的方式,统筹数据资源,逐步构建集人口、法人、空间地理等基础数据于一体的公共平台。
5、政府管理系统建设。今明两年主要做好 “科技促廉”系统建设。由区纪委、信息办共同牵头,区府办、发改、审管、城管、公安、建设、财政、规划、环保等部门配合,建立一个包含行政审批、行政执法、重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公共资源交易、资产(资金)管理、请示督查办理等内容的电子政务系统及其电子监察和绩效评估系统。力争年底前完成请示督查办理和重大政府投资项目实时电子监察系统的建设。
6、城市管理系统建设。在“数字城管”系统基础上,进一步融合公安、交警、消防、安监、卫生、工商等部门的信息设施,建立和完善信息的采集、交换、存储和服务平台,打造一个具有应急管理、城市管理、安全生产监管、综治维稳、交通管理、食品安全监管等功能于一体的“大数字城管”系统。争取在年底前完成大数字城管项目的前期调研和项目方案。
7、社会服务系统建设。重点做好海曙e生活平台的建设。由区府办牵头,相关职能部门配合,在三维地理信息库基础上叠加政府部门、学校、医院、景点、公园、公交、影院、酒店以及人口、法人等信息。(5月底前完成)
8、进一步完善政府网站建设。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加快政府信息录入更新速度,提高政府信息公开质量。完善依申请公开工作规程,做好申请*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等各个环节的具体工作,有效保障申请人合法权益。
(四)建立健全绩效考评体系(4月底前完成)
积极探索奖罚分明的激励机制,建立健全绩效考评体系,不断提升政府执行力。
1、完善区目标管理考核制度。
(1)对考核内容进行归类整合。执行大部门考核,力求以量化考核为主,建立分类考核标准,力求考核程序简化,减轻基层单位负担。
(2)调整完善部分考核内容。在目标设置、内容确定上继续加强对区重点工作的考核,加大对民生事业、人才工作和文化建设的考核力度。
(3)实行分类考核评优。按党群线、政府线等单位或工作相近度进行分类评优,体现类别层次差异性,更具针对性和公平性。考核结果要作为领导班子政绩评价的重要依据之一,同时与单位个体考核优秀比例挂钩,考核优胜单位给予表彰奖励,并*可提高次年的个体考核优秀比例至20%。在安全生产、综治、计生、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出现重大问题以及目标管理考核中被确定为较差等次的单位,其个体考核优秀比例酌情减少。
2、完善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5月底前完成)
(1)合理分配评优资源。对区管干部和其他干部分层评选,调动普通公务员的工作积极性,强化处级领导干部队伍建设。
(2)注重公务员考核科学性。采取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时与定期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公务员考核与单位目标管理考核和机关效能建设相结合的考核方法,防止年度考核对实际不称职人员迁就照顾现象。
(3)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建立健全监督反馈制度,要求实行“五公开”(考核程序公开,考核指标条件公开,优秀等次名额公开,量化测评公开,考核结果公开),确保基层公务员对考核工作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将考核结果作为奖惩、培训、辞退、职务调整、工资调整的依据,提高公务员的自我完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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