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扎实推进既有建筑节能和供热计量改造。认真总结评估“十一五”期间我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的主要经验,完成 “十一五”200万平方米既有居住建筑节能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项目国家验收。各地要尽早安排布置“十二五”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力争2011年内完成178万平方米的改造任务,争取1-2个市县列入国家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重点市县。大力推进既有政府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供热计量改造,计划用三年时间完成政府办公建筑和2万平方米以上大型公共建筑供热计量改造,并实行计量收费。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对2007年10月1日以后竣工验收的工程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或建设单位负责补装供热计量和室内温度调控设施。
(五) 加大供热计量改革工作力度,五个设区市年内供热计量收费全覆盖。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四部委《关于进一步推进供热计量改革工作的意见》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供热计量改革实施意见》,按照“政府主导、热企实施、社会监督”的原则做好以下重点工作;一是限时出台热计量收费政策。我厅会同物价部门督促未出台供热计量价格和收费办法的市县要尽快出台供热价格和收费办法, 2011年—2012年采暖期前,五个地级城市具备供热计量条件的民用建筑必须全部实施供热计量收费(新建、既改、公建)。二是加**建及既改建筑建筑供热计量调控装置同步安装的监管,确保安装到位,责任到位,收费到位。三是落实责任,设计不到位找图审;竣工验收不到位找质量监督、节能机构;交付使用不到位找权属登记主管部门。安装责任是开发商(建设单位),费用计入工程成本,选型、实施、维护责任是供热单位。
(六)积极推进建筑能耗动态监测和能耗统计报表制度建设。深入开展全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工作,全面完成全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统计,搭建政府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数据平台,对典型建筑进行能源审计和能效公示,启动政府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建节能改造,完善相关配套管理制度,全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初步形成。建立并及时报送建筑能耗统计报表,盘清建筑能耗家底。
(七)全力推进建设领域可再生能源规模化应用。一是扩大强推范围。在2010年的基础上,继续扩大民用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一体化应用范围,在经济条件和太阳能资源较好的贺兰、永宁、**、**、青铜峡等县城(县级市)规划区内,12层及以下,具备太阳能热水应用条件的民用建筑,配套安装太阳能热水应用系统,不断扩大太阳能建筑一体化应用规模,加大建筑用能结构调整;二是积极争取国家政策资金支持。按照《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通知》(财建【2011】61号)要求,会同自治区财政厅,认真做好2011年国家级可再生能源示范城市和示范县及太阳能光电建筑一体化示范项目的申报工作。加强申报工作的指导和服务,提升申报质量,力争我区整体列入国家可再生能源应用重点地区,2-3个城市(或县)和3-5个项目入选国家示范城市、示范县和光电建筑应用示范工程;三是确保项目实施效果。认真做好我区8个国家级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3个太阳能光电建筑一体化示范项目及可再生能源示范城市、示范县的监督实施和验收工作;四是加大技术标准支撑。区标办、节能墙改办、新技术协会做好重点技术集成和综合示范技术研究,指导各地扩大示范规模,提升示范工程技术含量和辐射带动效应。
(八)大力发展绿色建筑。以一、二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为抓手,继续完善我区绿色建筑评价配套标准及政策,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组织完成《**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的编制,提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实施《**绿色建筑“十二五”发展规划》,加大绿色建筑示范工程、技术集成、政策引导和成果推广力度,加快绿色建材产业、节能技术和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推动适宜性的绿色建筑关键技术在建筑中的规模化应用。加大绿色建筑示范工程建设。启动三星级绿色建筑示范工程评审工作,大力发展二星级绿色建筑工程建设,促进我区绿色建筑健康发展
(九)抓大项目,大力发展节能环保利废新型墙体材料。充分发挥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四两拨千斤”的政策杠杆,大力扶持和鼓励新墙材企业建设上规模、上档次、满足50%以上建筑节能标准的新墙材项目。通过大项目建设,消纳宁东重化工基地以及各大电厂产生的上千万吨煤矸石、粉煤灰等工业废渣,促进节能减排、资源综合利用和新型墙体材料的健康发展。
三、关于保障措施和关键要求
(一)对于新建建筑,重点是执行法规和强制性标准,关键是严把许可备案关口。积极做好《**建筑节能条例》(草案)的调研和起草工作,力争使其列入2012年人大立法计划。贯彻落实《节约能源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民用建筑节能办法》确定的基本法律和规章制度,进一步强化新建建筑节能全过程的监督管理,加**建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监管,强化新建民用建筑节能工程从规划设计到竣工验收各环节监管措施。切实把好施工图设计审查备案、竣工验收备案和交付使用“三个关口”,不符合节能标准的图纸不得通过设计审查,不得通过设计审查备案,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不得开工建设;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不同步安装供热计量设施和室内温控装置的民用建筑工程,就是不合格工程,坚决不予通过节能专项备案和竣工验收备案,不得交付使用,不得办理交易手续。确保100%满足结构抗震安全、环保节能强标的建筑交给用户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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