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率提高到70%。“十二五”时期要以培育农业龙头组织为重点,大幅度提高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加强宏观指导,按照“扶大龙、兴小龙、育新龙”的思路,积极扶持发展加工、市场、信息和种子种苗四类农业龙头企业,增强对广大农户的带动。引导乡镇企业参与创办龙头企业,深化国有农林牧渔场、供销社经营体制改革,转型创办龙头企业,鼓励镇(村)集体经济组织、专业大户创办龙头企业,吸引外资创办龙头企业,到2015年,全县创办市级以上龙头企业20家。正确处理农产品加工、流通企业与农民的利益关系,合理调整完善企业与农户的利益分配机制。积极探索农民与企业以产品和生产要素入股,采取多种方式合作、联合,结成经济利益共同体,切实增加农民从加工和流通环节获得的收益。探索以订单方式引导农产品生产,形成新型农业生产经营格局。依托龙头企业,扩大农业对外开放程度,开展农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交流,引进国(境)外优良蔬菜品种、先进技术、先进设备及管理方法,积极发展外向型、出口创汇农业。
(四)广泛实施科技兴农战略,大力推进农业科技进步。
“十二五”期间,我县要进一步加大科技兴农力度,着力提高科技在农业和农村经济增长中的作用。健全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加快农业新品种、新技术的扩散速度,重点开发和推广现代化集约种养技术,农产品加工保鲜储运技术和农业资源高效利用技术。提高农业园区的科技应用水平,加快科技应用的更新。面向农业和农村,大力推广先进实用技术。稳定农技推广队伍。调动农业科技人员积极性,鼓励个人以技术要素入股参与开发经营。扶持农村专业技术协会与各类专业服务组织开展技术服务,加快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化。扩大实用技术培训范围,形成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的农民培训体系,提高劳动者素质,造就一支掌握农业新技术的劳动者队伍,提高农村基层管理干部的专业技术水平。
(五)积极发展农村小城镇建设,优化农村经济结构。
“十二五”期间,按照城乡一体、合理布局、完善功能的原则,认真实施《抚远县农村经济强镇发展规划》,重点发展4个对区域经济影响较大的中心乡镇,切实加快农村城市化进程。加强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建成比较完备的交通、通信、供水供电、城镇防洪、污染治理的现代化配套市政设施,加强以新能源为重点的生态环境建设,基本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需求。深化小城镇综合体制改革,扩大小城镇政府的经济和社会管理权限,强化协调与服务功能,完善财政管理体制,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加快工业和商贸小区建设,促进人口和产业向小城镇集聚,增强小城镇对周边地区的辐射和带动功能。保护和改善小城镇生态环境。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加快文化卫生事业发展。结合小城镇建设,积极发展商业、饮食服务和旅游等第三产业,积极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促进农村劳动力就业结构调整。在现有基础上重点发展科技含量高的高新技术产业,加大技术改造和先进技术引进消化力度,逐步开发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到2015年,乡镇中小企业要创3—5个市级以上名牌产品。
(六)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促进农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加强农村经营管理,进一步保护和调动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坚持长期稳定土地承包关系,确立农户的市场主体地位。建立健全各业承包合同的管理制度,规范合同档案,及时调处纠纷,组织合同兑现。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发展以专业大户为主的规模服务。加强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坚持完善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的收益分配制度。继续完善农村所有制结构,推进经营管理体制创新。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促进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管好用活集体资金。通过开发资源、开展服务、开拓市场,拓宽集体经济发展新路,壮大集体经济。推进社区股份合作制改革,健全乡村两级集体经济的管理组织和规章制度,盘活存量资产,化解不良债务。引导和规范农村个体私营经济健康发展,改善管理方式,活跃农村经济,扩大农民就业。按照市场化运作的要求,加快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体制创新。鼓励发展多种形式的专业合作社、专业协会等新型合作经济组织,引导促进农村资金、劳动力和其他生产要素联合,形成多层次、多功能、综合型、网络化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进一步发挥合作经济组织在生产经营中的组织协调作用。积极推进农村税费改革,切实减轻农民负担。加强农民负担执法检查。坚持和规范政务、镇务、村务公开工作,完善决策民主制度。
上一页 [1] [2]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