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规定从重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总结提高阶段 (11-12月)
1、全面总结。要针对集中整治中发现的共性问题和普遍现象,从内外环境、干部思想观念、体制制度上深入分析问题出现的深层次原因,从整治措施和实际成效上总结和把握干部作风建设、促进发展环境优化的内在规律和有效途径。各基层分局于12月10日前向县局提交书面总结报告,工作人员个人总结报告提交所在单位备查。
2、完善提高。注重抓源头、打基础、管长远,着力深化改革,完善体制机制,努力形成有效防范和纠正干部作风问题的制度体系,从源头上铲除问题滋生蔓延的土壤。重点是巩固行政审批改革成果,大幅压缩减少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优化行政审批流程,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完善行政服务体系,提升公共服务质量;严格依法行政,规范市场秩序;加强风险岗位廉能管理,特别是对掌握人事权、执法权、审批权、监督权的领导岗位和工作岗位,着力完善权力制约和监督机制,重点加以防范。要注重将集中整治中的好做法、好经验提炼、固化为制度,把集中整治的成果转化为加强干部作风建设、促进发展环境持续优化的长效机制。
四、组织领导和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县局成立集中整治影响发展环境的干部作风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督促、指导全县系统集中整治工作,研究制定整治措施,协调解决重要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局监察室),具体负责日常工作的组织实施。各分局也要相应成立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为集中整治活动开展提供组织保障。
(二)强化督导,注重实效。充分运用日常督查、明察暗访、受理投诉、发展环境监测等多种手段,及时发现并解决集中整治活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县局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投诉电话:0793-2635515;县局效能办电话:0793-2616626;在县局设立局长信箱,受理群众对我局集中整治活动的诉求与意见。
(三)边整边改,注重宣传。要本着有什么问题就解决什么问题、什么问题突出就着力整治什么问题的原则,把抓好整改贯穿活动全过程,对查摆和发现的不足和问题,能立即整改的要及时整改;一时难以整改的也要制定措施,迅速进行整改。要坚持进度服从质量,特别是问题较多、情况复杂的单位,要深入自课件下载[*]查自纠、强化督查整改,做到发现问题不整改不放过、问题整改不到位不放过、责任追究不到位不放过。要加强舆论宣传,强化舆论监督,宣传先进典型,曝光重点问题,营造浓厚氛围,形成强大声势。建立健全信息报送和采用情况通报制度,各基层分局每周报送一份活动简报,每月报送一份活动小结,每阶段结束后报送阶段总结;要注重加强与报刊、电台、电视台、网站等新闻媒体沟通联系,积极开辟集中整治活动专栏,及时宣传集中整治活动中不同层面、不同类型的先进典型,发挥典型示范作用,推动集中整治活动深入扎实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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