辆技术设备不合安全要求。
装载违章:超长、高、宽、超载等。
占道违章:交通违章的一种,是指未经公安机关批准在道路上施工堆料,堆物作业、摆摊设点或者批准了但未按规定时间、地点、范围进行,以及在道路上进行其他有碍交通的活动。
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都是由违章引起的,没有一起道路交通事故是没有违章行为而发生的,我们平时经常说违章那边是深渊、违章就有危险,有危险就容易发生事故。所以,违章之路迈向事故。
下面,主要讲一下驾驶摩托车者的违章行为:
(一)酒后驾车:(条例第26条第6项:酒后不准驾驶车辆)
在酒桌上,感情深一口扪;感情好,能喝多少喝多少;感情厚喝不够;感情铁喝到胃出血。喝得伤肝又伤胃、喝得老婆分开睡,见了阎王这怨谁。
(二)逆向行驶、抢行。(条例第6条:驾驶车辆,赶、骑牲畜,必须遵守右侧通行的原则。)
(三)不按规定让行。(支路车不让干路车,招远金矿与二摩的事故)
(四)超速、超载、违章载人,一辆二摩上坐四个大小伙子,导致特大事故发生。
条例第35条第3项二轮、侧三轮摩托车在城市街道为五十公里,公路为六十公里。
第30条第7项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准超过一点五米,宽度左右各不准超出车把十五厘米,长度不准超出车身二十厘米。
第33条第6项二轮、侧三轮摩托车后座不准附载不满十二岁的儿童。轻便摩托车不准载人。条例第36条机动车行驶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时,最高时速不准超过二十公里,拖拉机不准超过十五公里:
1、通过胡同(里巷)、铁路道口、急弯路、窄路、窄桥、隧道时;2、掉头、转弯、下陡坡时;3、遇风、雨、雪、雾天能见度在三十米以内时;4、在冰雪、泥泞的道路上行驶时;5、喇叭、刮水器发生故障时;6、牵引发生帮障的机动车时;7、进、出非机动车道时。
(五)违章超车(条例第50条机动车超车前,必须遵守下列规定:一是超车前,须开左转向灯、鸣喇叭(禁止鸣喇叭的区域、路段除外,夜间改用变换远近光灯),确认安全后,从被超车的左边超越,在同时被超车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后,开右转向灯,驶回原车道;二是被超车示意左转弯、掉头时,不准超车;三是在超车过程中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时,不准超车;四是不准超越正在超车的车辆;五是行经交叉路口、人行横道、漫水路、漫水桥或遇有本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准超车。)强超、强会、左右超车、穿插、竟驶。
(六)纵向距离不够(条例第37条规定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必须根行驶速度、天气和路面情况,同前车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跟车太近、前面一刹车,它就撞人家车后屁股上,追尾相撞,责任在后者。
(七)无证无牌上路
(八)驾驶二摩不戴头盔(条例第26条第10项驾驶和乘坐二轮摩托车须戴安全头盔。尤其是夏天更为严重,好像戴上头盔是给交通警察看的,只要进招远城都知道带上头盔,这带不是戴头盔的戴,而是带令带头的带,范文网[*]他是把头盔挂在车挂、后座上,看见警察就戴上。还有的就是戴上了,只是扣在头上,也不系帽带,遇上倒霉人车一歪,头未着地头盔先飞了,等头着地的时候,没有管的了,该死该活凭命淌,与不戴头盔有什么不一样?
(九)车辆技术标准不合格、设备不合安全要求、制动不良、灯不亮、喇叭不响、破车直流油。(条例第19条机动车必须保持车况良好、车容整洁。制动器、转向器、喇叭、刮水器、后视境和灯光装置,必须保持齐全有效。)
(十)不按规定使用灯光(条例第38条机动车转向灯的使用;一是向右转弯、向右变更车道、靠路边停车时,须开右转向灯;二是向左转弯,向左变更车道、驶离停车地点或掉头进,须开左转向灯。)晚上老开远光灯,变更道路不打转向灯,说变就变,到处乱窜。
(十一)违反各行其道的原则(第七条规定车辆行人必须各行其道。借道通行的车辆或行人,应当让在其本道内行驶的车辆或行人优先通行。遇到本条例没有规定的情况,车辆、行人必须在确保安全物原则下通行。)文三线、黄水线、龙招路、二摩车在部分在非机动车道上行驶。
(十二)开英雄车、驾车竟驶兜风。
(十三)精力不集中,大解放车停放在路边,大白天他能撞人家车尾上。
(十四)技术不熟练,措施不当,违章操作。(条例第26条第十一项车门、车厢没有关好时,不准行车;十二项不准穿拖鞋驾驶车辆;十三项不准在驾驶车辆时吸烟、饮食、闲谈或有其他妨碍安全行车的和为。)应刹车时他不刹、左躲右闪、最后还咣当撞上了。我们平时讲三躲不如一停,措施不果断,非出问题不可。
(十五)疲劳驾车,精神不振,心情烦恼等等。(第26条第9项在患有妨碍安全行车的疾病或过度疲劳时,不准驾驶车辆。)
这些都是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隐患,是引发交通事故的不安全因素。那么怎样才能解决以上这些违章行为和不安全的因素呢?就是我要讲的第三个问题。
三、遵章出行、平安回家。车祸虽然是可怕的,但并非不能预防,因为造成交通事故的基本原因还是人的因素,人是交通活范文网[*]动的主体,国内外的交通事故统计表明,80%—85%的交通事故是由人造成的,而且主要是由于交通安全意识淡薄、缺乏交通安全常识或不遵守交通行为规范而引发的。
交通安全常识:交通参与者在道路上进行交通活动时,为保证处身安全所必须掌握最基本、最普通的行车走路的知识。
交通安全意识:人们对交通安全的观点和认识。包括:对交通法规,交通安全的要求和态度,交通安全的观念,以及对交通参与者行为的评价等,也是法律意识的一部分,与人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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