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报告和说明的情况。
(二)重大事项报告。领导干部和中层干部重大事项申报是落实监管的有效手段。以房产买卖情况;家庭成员婚丧嫁娶情况;投资入股情况;购买、出售汽车情况;个人收入情况;收受礼金上交情况;配偶子女工作变动情况;子女留学情况;直系亲属受查处情况等事项为报告重点,建立干部廉政档案。
(三)集体决策。厂领导班子和部门要分别遵守重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部门重要事项决策制度,严格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决策程序,广泛听取意见,经过集体讨论后作出决定。
(四)公开承诺。领导干部、中层干部以及重要岗位人员,针对建立的防控措施和制度,签订责任书,作出执行承诺,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接受职工群众监督。
四、督查落实。这个过程的关键是要把好“跟踪关”。建立多渠道发现问题机制。建立多渠道发现问题机制。这个阶段的主要任务是在前期排查、防范、控制风险的基础上,通过收集信息、动态监督等手段,对防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有效监督,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以便进一步采取相应的后期处置办法。
(一)收集信息。收集信息是指按照管理权限,通过各种有效途径,掌握干部职工在各种风险方面存在的问题。收集信息可采取信息报送、民意调查、信访举报三种方式。
1.信息报送。建立党风廉政监督员制度,畅通监督渠道,采取监督员定期报告、监督员座谈会、与监督员单独交流相结合的方式,收集基层群众对领导干部和关键岗位人员的廉洁从业方面的意见,了解掌握相关信息。
2.民意调查。充分利用民主生活会、职代会、民主测评、问卷调查等方式,及时掌握群众对领导干部和关键岗位人员思想道德的评价和存在的问题。
3.信访举报。通过设立网络举报信箱、公布纪检监察举报电话,收集群众意见,监测分析党员干部存在的问题。
(二)动态监督。动态监督主要是根据实际工作现状,进行主动监督和有针对性的及时纠错,对存在风险苗头的个人进行提醒,对预防不到位的部门(分场)进行督促整改。一是定期或不定期对岗位廉政风险防范承诺、防控措施落实情况、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制度不落实、防控措施不到位等情况及时指出,责成整改;二是把握内控重点,对物资采购询比价、公开招标、选拔聘用干部等关键环节进行全过程跟踪监督。对岗位廉政风险防控不积极的,严肃追究责任。
五、评估问责。这个过程的关键是要把好“查处关”,建立责任追究和问题查处机制。建立责任追究和问题查处机制。
这个阶段的主要任务是对岗位廉政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及运行的质量、效果进行评估,分析部门(分场)和个人存在的问题,对个人存在问题但又构不成违纪的,进行提醒谈话、责令整改,帮助和督促及时纠正工作中的失误和偏差。对部门(分场)存在问题的,应要求制订整改方案,督促整改落实,堵塞工作漏洞,避免发生违法违纪事件。对整改不力或群众仍有反映的进行调查,并按照《党风廉政责任制追究办法》,视情节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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