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工作
综合评价考核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中央[]1号文件)和《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的实施意见》(省委[]8号文件)关于完善扶贫开发机制的要求,根据《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
点县管理办法》和《安徽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综合评价考核办法》,特制定《县扶贫开发工作综合评价考核办法》。
一、综合评价考核的目的
开展综合评价考核的目的,在于进一步明确工作责任,强化激励机制,促进规范管理,推动扶贫工作到村到户,提高扶贫开发效果,顺利完成年度扶贫开发目标任务。
二、综合评价考核的对象
综合评价考核的范围为各乡镇和县政府有关扶贫部门。乡镇扶贫开发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为党委书记和乡镇长,具体责任人为分管副书记或副乡镇长;县政府有关扶贫部门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具体责任人。
三、综合评价考核的内容
以整村推进工程实施成效为重点,综合评价考核各乡镇及县政府有关扶贫部门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包括中央财政发展资金、以工代赈资金、扶贫贴息贷款和各种专项扶贫资金、地方财政扶贫资金);扶贫项目管理实施情况;扶贫工作制度建设和落实情况等。重点考核扶贫开发工作整体成效。
年度目标任务主要包括各乡镇、整村推进村当年减少贫困人口数量、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速度、整村推进工程年度目标任务。
四、综合评价考核的组织实施
由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县委组织部主持考核工作,县扶贫开发办公室承办日常工作。locaLhOSt
五、综合评价考核办法
综合评价考核的办法为综合评分法。根据计算结果,从高分到低分排出综合评价考核的位次。具体办法如下:
(一)各乡镇在每年12月中旬以前上报下一年度扶贫开发工作总体目标任务和整村推进工程年度实施计划,由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根据全县年度扶贫工作目标任务进行综合平衡后批复下达到各乡镇。
(二)各类考核指标的分值,分别由一个主要职能部门为主进行评价和测算。各项指标的评分综合运用年度检查和审计结果,注重基层干部群众的反映,参考新闻媒体等方面的社会评价。
(三)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于次年2月上旬对考核结果组织综合评分排序。
(四)各乡镇要如实提供有关数据和资料,不得虚报、瞒报、拒报,不得伪造、篡改有关数据和资料;对弄虚作假者,按《统计法》严肃查处。
六、综合评价考核结果的运用
(一)年度考核排序结果由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向县委、县政府报告,并向社会公布。
(二)对工作成效突出、年度考核位居前5名的乡镇,由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对第一责任人和具体责任人予以通报表彰。
(三)年度考核位居前5位的乡镇,适当增加下年度扶贫资金计划;对位列后3名的乡镇,适当调减下年度扶贫资金计划。
(四)对不能如期完成重点村脱贫计划的乡镇,扣减该乡镇下一年度扶贫资金分配规模,并通报批评。
(五)凡违规违纪使用扶贫资金的乡镇,取消进入综合评价考核排序前5位的资格,按照违规资金规模扣除下年度扶贫资金计划,在整改到位后再予以补回;对严重违法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七、本办法实行期限为到。开始试行,本办法由县扶贫开发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扶贫开发工作年度综合评价考核指标及分值。
扶贫开发工作年度综合评价考核指标及分值
l、各乡镇贫困人口脱贫目标任务完成率(县农调队提供),10分;
2、各乡镇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速度目标完成率(县统计局提供),8分;
3、整村推进村脱贫计划完成率(县扶贫办、农调队提供),l7分;
4、用扶贫发展资金安排的扶贫项目的管理实施情况(县扶贫办提供),12分;
5、用以工代赈资金安排的扶贫项目的管理实施情况(县发计委提供),12分;
6、财政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县财政局提供),12分;
7、扶贫贴息贷款管理使用情况(县农行提供),5分;
8、其他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县扶贫办提供),5分;
9、社会帮扶工作成效(县扶贫办提供),10分;
10、扶贫工作制度实施情况(扶贫资金项目公示制度4分、扶贫统计监测制度5分)(县扶贫办、县农调队提供),9分。
上述总分分值为100分,完成年度目标任务为满分,没有完成目标任务严格按比例扣分,超额完成目标任务适当按比例加分。
违规截留、挤占、挪用扶贫资金、随意调整扶贫资金投向,按违规资金占该乡镇扶贫资金总规模的比例扣分,每超过2个百分点扣1分;情节特别严重的,此项分值扣完以后,可以继续从总分中扣除。
----------------------------
扶
贫开发工作考核办法
为贯彻落实重庆市考核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考核指标体系》(渝考发[]2号,以下简称《指标体系》)要求,扎实推进全市扶贫开发工作,特制订区县扶贫开发工作考核办法。
一、考核的总体思路和目的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开发式、开放式和救济式扶贫相结合的方针,按照“以人为本、注重实效,突
出重点,自力更生”的要求,对扶贫工作进行全面考核。通过考核,充分调动各区县在扶贫开发工作上争先创优的积极性,把工作力度、工作成效与扶贫资金计划安排结合起来,从而促进贫困地区主导产业的培育、基础条件的改善,以及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体系的完善和健全,进一步提升贫困人口素质,较好地解决农村贫困人口温饱并实现脱贫致富,推动我市早日建设成为全国统筹城乡扶贫开发示范区和城乡统筹直辖市。
二、考核指标及内容
对全市的扶贫开发工作目标考核的指标共设4个,分别是:指标1.“一圈”对口帮扶“两翼”工作实绩;指标2.减少贫困人口数量完成率;指标3.易地扶贫和生态移民人数完成率;指
[1] [2] [3]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