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调有序。
三、工作建议
加强新形势下的农村宅基地管理,必须对当前宅基地本身的性质、功能以及外围环境有一个正确的认识,从而把握好改革的方向。要从完善法律法规、机制体制入手,勇于创新,大胆探索新形势下的宅基地管理方式。
1、健全宅基地管理法律法规。要借《土地管理法》修改之机,加快农村宅基地立法工作,国家可出台《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同时要配套建立完善的违法处理、管理收费、失职问责等方面的政策文件,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的措施,使农村宅基地的使用和管理全面纳入法制化轨道。另外,对现有关于宅基地管理方面的法规政策要进行修改完善,特别要注重其可操作性,增强法规政策的执行力。
2、加强宅基地规划管理。严格按照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合理布局、改善居住条件、保护耕地的原则,因地制宜,科学制定适合农村宅基地发展的村庄建设规划,合理地规划村庄、农村居民点的数量、布局、范围和用地规模,同时要结合新农村建设,加大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创造农民集中成片建房、节约集约用地的平台。要本着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加强农村宅基地用地计划控制,严格控制新增宅基地用地计划,严格控制新增宅基地用地标准,把农村宅基地新增用地计划指标和农村建设用地整理新增的耕地面积挂钩,对宅基地实行总量控制。
3、规范宅基地审批管理。要加强乡、村、组三级的审核作用,基层国土资源所要全程参与农村宅基地从申请到确权登记的整个过程,真正做到“三到场”。要严格控制农村宅基地申请条件,认真贯彻“一户一宅”的法律规定,坚决贯彻各地农村宅基地面积规定标准。规范农村宅基地申请报批程序,对农村村民需要申请宅基地和经依法批准的宅基地,要在其所在地的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张榜公示。要加强农村宅基地的初始、变更登记工作,对农村宅基地登记实行动态管理,加强农村宅基地档案建设,推行电子档案管理信息化,充分发挥地籍档案在农村宅基地监督管理上的作用。
4、稳妥推进宅基地流转。要修订现行的农村宅基地管理制度,完善农村住宅产权制度,建立规范、有序的农村宅基地市场体系,让农村宅基地在一定范围区域有序流转,让农民在一定期限内能对宅基地及其上面的住宅享有充分的处置权,建立集体与农户合理的宅基地流转收益分配机制,让农民享有更大的土地收益权利。制定农村宅基地退出和流转的奖励政策,农民主动将空闲的宅基地返还给集体的,地方政府给予他们一定的经济补偿,对那些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而又主动放弃农村宅基地进城居住的农民,地方政府在购房上给予政策奖励补助。鼓励农民将空闲的宅基地退出来,由集体经济组织再重新分配或者由地方政府规划进行土地整理。
5、加强宅基地日常监管。要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结合广大农村实际,按照“贴近群众、贴近实际、贴近生活”的原则,采取行之有效的宣传形式,加强对广大农民以及基层干部的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及有关方针政策的宣传教育,加大对所谓“风水先生”的教育管理,引导农民依法依规和节约集约用地。要进一步完善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格局,要设立基本农田保护基金,通过成立“耕地保护协会”、“宅基地审批集中会审小组”等方面的形式,吸引农民参与到宅基地管理当中来,调动农民的积极性。党委、政府要当好农村宅基地管理的坚强后盾,国土资源部门要担当宅基地管理的“排头兵”,相关部门要通力合作,变一家管为大家管,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作、公众参与、齐抓共管的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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