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员
(产生费用)
徐中海复核统计,驾驶员支取
财务部报销
总经理审批
财务部审核
人事行政部审核
(若同意)送车
用车人确认
(在费用单据后签名,并附行车记录)
胡志林审核(维修项目的必要性及金额)
停车、路桥、加油
车辆维修费用
车辆使用管理规定
一、 总则
为规范公司车辆使用,控制成本,保证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二、职责分工
1.人事行政部为公司车辆主管部门,负责车辆派遣、使用、维修管理;
2.各部门经理负责本部门车辆使用把关;
3.车辆使用人负责车辆使用确认;
4.司机班长负责车辆和司机日常管理。
三、车辆用途分工
1. 大巴为看楼车,用于接送客人看楼和捎带员工上下班,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2. 解放牌面包车主要用于购买蔬菜、副食和批量工程物料,特殊情况可用于行政公务;
3. 金杯面包车主要用于行政外联公务;
4. 摩托车用于询价和零星采购。
四、车辆派遣程序
1. 班车每天由值班司机按时发车,无须另行发牌车通知;
2. 购买蔬菜副食车俩提前一天申报《用车申请表》办理派遣手续;
3. 使用行政车辆需提前一天申请,市内用车由人事行政部统筹批准,出市区由人事行政部审核,报总经理批准;
4. 车辆使用人用车完毕,需认真填写派车单,对使用情况签字确认;
5. 摩托车派遣由厨房采购酌情办理。
五、派车原则
1. 私车一律不派;
2. 先急后缓、先主后次、先申请先派遣;
3. 能共用一辆车者不单独派遣。
六、申请用车条件
1. 办理银行取款和相关业务,每周最多一次,不累计;
2. 去学校和相关单位招聘员工,每月最多两次,不累计;
3. 经营外联事务,每月最多两次,不累计;
4. 行政外联事务,每月最多两次,不累计;
5. 举办员工集体活动;
6. 其他紧急事务。
七、附则
1. 对违反规定私自派车、用车者,分别罚款100-200元;
2. 人事行政部每月公布一次车辆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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