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发出商品办理结算不及时,超过1个月的每一笔业务考核当事人10元,超过2个月的停发工资。
4.6委托加工材料返回不及时, 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由责任人承担。
4.7产品出厂检查出现失误,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由责任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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