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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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在规定的时间内整改不力一次者,给予部门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减发当月结构奖100元。 3.按工作目标责任应开展相关工作和活动而未组织或开展达一次者,给予部门负责人减发当月结构奖100元;影响校创卫办资料收集减发部门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100元;致使创卫相关工作不落实空白者给予处室负责人通报批评,诫免谈话,减发当月结构奖200元,取消年终评优资格。减发当月结构奖不含300元师德奖。可累积减发,当月结构奖减发为零,在下月结构奖中减发。 具体责任追究由校创卫办提出意见报校行政会议决定,本办法由校创卫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西安市第三十中学 二oo五年十一月十二日 上一页 [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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