⑷发生涉及5人以上的拖欠工资举报投诉案件,并经劳动监察机构调查属实的;
⑸发后5人以上集体上访并造成不良影响的;
⑹发生劳动保障违法违规行为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
⒊b级和c级企业认为达到a级条件的,可以按照规定程序申报a级企业的评价;
⒋c级企业认为达到b级条件的,由评审委员会审核后,报评审委员会同意晋升b级;
⒌d级企业经过整改后,认为达到c级企业的,提出申请并经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复核后,可向评审委员会申报晋级。
㈡实行分类管理
对评价出的劳动保障诚信企业实行分类管理,以鼓励企业诚信经营、自觉守法:
⒈对a级诚信企业,采取鼓励企业诚信自律的方式,可免于两年劳动保障年检,除举报或上级部署的专项检查外免于日常检查;
⒉对b级诚信企业,采取年检审查为主、主动检查为辅的方式,除进行劳动保障年检外,年度内按照一定比例进行抽查;
⒊对c级诚信企业,依法对其进行监督检查,同时加强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宣传,指导、督促企业规范劳动保障管理;
⒋对d级企业,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将其列为重点监督检查对象,发生违法案件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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