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附 则
第四十六条 本管理办法由人力资源总处文康部制定,人力资源总处文康部负责对本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解释。
第四十七条 本办法交人资主管会议讨论,如通过当日起施行。
上一页 [1] [2] [3]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