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局长办公会议由局长或局长委托副局长召集和主持,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出席范围为局长、副局长和具有行政职能的其他局领导、办公室主任。会议议题由召集人确定。会议的主要任务有:传达贯彻上级有关重要会议、文件精神,讨论研究全局性重大工作事项和当前工作。 第二十二条 全局工作会议由局党委和局行政召集和主持,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总结上半年或全年工作,部署下半年或下年度工作任务。出席范围为局机关全体人员、局各直属单位党政班子成员。
第二十三条 局行政月工作例会由局长召集和主持,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出席范围为局班子领导、局巡视员、局各职能科室主要负责人。会议议题由局长提出或由局各职能科室提出,局相关分管领导审核、局长确定。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传达上级有关重要会议、文件精神,研究贯彻落实意见;通报重大工作进展情况,研究推进措施;听取各科室月度工作总结和下月工作计划汇报;研究提出局阶段性行政工作的思路、目标和举措。
第二十四条 局行政工作专题会议由局长或者局分管领导召集和主持。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出席范围根据会议议题确定。会议的主要任务是研究专题工作方案和措施,通报专题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专题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并对进一步推进专题工作提出要求。
第二十五条 局属单位工作例会和乡镇文化站工作例会制度由局长或受局长委托,由局分管领导召集和主持,每季度召开一次。局属单位工作例会出席范围为局有关领导、局有关职能科室负责人、局属单位行政部门主要领导;乡镇文化站工作例会出席范围为局有关领导、局职能科室负责人、乡镇文化站负责人。会议议题由局长确定。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传达上级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通报和交流有关工作情况;就全县层面上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体育重要工作和重大活动事项进行部署,提出要求。
第二十六条 局工作会议、局行政月工作例会、局行政工作专题会议、局属单位工作例会、乡镇文化站负责人例会由局办公室和有关主办科室按局领导要求负责安排、办理。
第二十七条 局和局各职能科室要按照精简、高效的原则,严格控制各类会议的数量和规模。凡以局名义召开的全社会、全行业的会议,统一由局办公室和主办科室按有关规范办理。
第二十人条 局和局各职能科室召开各类会议,要严格遵守规范,注重质量,确保效果;会议后采取有效举措,积极抓好会议精神落实。
第八章 公文审批
第二十九条 局和局各职能科室应规范行文,在行文中严格执行《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海盐县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实施细则》和本局有关规定。在公文中提出的措施和办法,应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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