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实际,具有可操作性。凡是面向社会和市民的公文,应通过政府网站对外公布;涉密公文,应严格执行有关保密规定。同时要注重行文效用,遵守行文规则,提高办文效率和公文质量。
第三十条 局向上级有关部门的行政工作请示、报告事项和重要函件,应由局相关主办科室拟文,局办公室承办,局分管领导审核,局长签发。未经局行政领导审核签发,局各职能科室不得以局名义就行政工作事项向上行文。
第三十一条 局各职能科室、局属各单位报送局的各类公文,以及以局名义印发的各类公文,统一由局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并按局规定呈批。
第九章 作风纪律
第三十二条 局全体工作人员要努力学习理论知识、科技知识、法律知识和各项业务知识,切实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
第三十三条 局和局各职能科室领导要经常深入社会、行业和基层,广泛开展调查研究,增强行政领导工作的预见性、主动性和开拓性。
第三十四条 局各职能科室要强化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增强工作的使命感与紧迫感。对管理职权范围内应该解决的事项,应按程序和时限积极主动地解决;对因推诿、拖延等不负责任的行为造成负面影响和误时误事的,要追究职能科室负责人和有关人员责任;对违规办事、越权办事、以权谋利的,要依法严肃查处。
第三十五条 局和局各职能科室领导要严于律己,保持和发扬艰苦奋斗的作风,坚决反对和制止各种奢侈浪费行为,严格执行各项廉政规定和财经纪律,不准收受与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和个人的礼金和礼品;不准利用职权为个人和小团体谋取利益;不准利用职务便利为配偶、子女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准利用职权违反规定和程序干预各类市场经营行为。
第三十文条 局和局各职能科室要坚持从严治政,坚持依法管理,从体制、机制和法制入手,建立严密的程序、制度和规章,有效地防止、监督和查处各类违规、违纪和违法行为,使局全体工作人员切实做到廉洁、勤政、务实、高效。
2006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