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员工在工作时间内,不得无故离岗,不得大声喧哗,确保办公环境的安静有序。
第九条 接待来访人员应用语规范。
第十条 应在每天的工作时间开始前和工作时间结束后做好个人工作区内的卫生保洁工作,保持物品整齐,桌面清洁。保持机关环境卫生,不乱扔烟头废纸杂物,不随地吐痰。
第十一条 爱护公共财物,不得损坏或挪做它用,注意节水节电。发现办公设备(包括通讯、照明、影音、电脑、建筑等)损坏或发生故障时,员工应立即向办公室报修,以便及时解决问题。
第十二条 认真执行“首接”制度。凡到旅游局来办事的人员,无论找到谁,作为第一接待人,必须热情服务。特别对不属于本处室或本人业务范围的事,不能简单地推开或搪塞,要通过适当的方式,为办事人找到主办处室或主办人,并搞好衔接和引导,力争为办事人提供更多方便。
第十三条 严明纪律。不迟到不早退,不擅自脱离工作岗位,早上按时签到,外出工作事先登记,有事有病请假,认真履行请假手续。
第十四条 增强保密意识,自觉遵守保密守则和保密纪律,做到不该说、问、看的机密,绝对不说、不问、不看,接触和办理机密事件严格按要求采取保密措施,严防失泄密事件的发生。
第十五条 参加会议要遵守会议秩序,无特殊情况不中途退席。要选择适合本人身份的位置就坐,认真听取别人发言,不交头接耳,不看报刊或做其它与会议无关的事情,会前关掉寻呼机,不在会场内使用移动电话。
第十六条 增强四防安全意识,自觉遵守机关值班值宿制度,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第十七条 不准用公款或让管理对象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不准接受管理对象以各种名义送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准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参加用公款或由管理对象支付费用的营业性歌厅、舞厅、夜总会等休闲、娱乐活动;不准违反规定用公款、公车或管理对象的钱款、车辆学习驾驶技术;不准为经济违法单位和个人出谋划策,通风报信,开脱责任,隐瞒实情,出具伪证;不准参与*、吸毒、*、封建迷信和其它影响形象的活动。
第十八条 本制度的检查、监督部门为
上一页 [1] [2] [3]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