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支部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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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党员在创建工作中不积极或有不良反映的扣2分;发生违反《治安条例》的每人次扣2-4分;有违反计划生育的,扣4分。 18、自觉实践“三个代表”要求,积极做好扶贫帮困工作,经常与结对户保持联系;活动记录完整,全年走访慰问不少于4次,帮扶资金不低于规定标准。 4 扶贫活动记录不完整扣1分;走访每少一次扣1分;帮扶资金不足的扣1分。 19、紧紧围绕所在部门的中心工作,每年以支部为单位,认真开展一项有意义的活动。 4 支部没有活动计划的扣2分;没有开展活动的扣4分;活动质量不高的扣1-2分。 (四) 干净 干事 工作 << 上一页 [11] [12] [13] [14] [15] [16] [17]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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