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发证、复审、管理、工作变迁的具体要求,按sy 5747的规定执行。
b)油气井喷着火抢险施工作业的准备、灭火程序、方法、技术要求、安全防护及注意的问题等方面的具体要求,按sy 6203的规定执行。
c)其他要求,按中国石化[1999]油技字16号《关于转发<石油与天然气钻井井控规定>的通知》执行。
4.6.3.6硫化氢防护
含硫油气田钻井作业时,井场及钻井设备的布置、硫化氢的监测、井控装置的安装和材质要求、钻井设计院特殊要求、钻井操作的具体要求,按sy 5087规定执行。
4.6.3.7浅海钻井管理
在浅海区域内进行石油天然气钻井作业,钻井的条件、一般安全管理、安全制度和资料、防火防爆、井控、用电管理、起重作业、钻井专用设备的安全、浅海钻井作业安全、浅海石油作业事故管理等其它要求,按sy 6037的规定执行。
4.6.4 地质录井作业
4.6.4.1 录井准备
设施、设备的搬迁、设施、仪器安装调校、简易钻时装置的安装、电气系统的安装的要求,按sy6348—1998中第3章的规定执行。
4.6.4.2 录井作业
钻时录井、岩屑录井、岩心录井、荧光录井、气测录井、工程录井、特殊作业的要求,按sy 6348—1998中第4章的规定执行。
4.6.4.3 化学药剂使用与管理的要求,按sy 6348—1998中第5 章的规定执行。
4.6.4.4 录井现场环境管理的要求,按sy 6348的有关规定执行。
4.6.5 测井作业
4.6.5.1 生产准备、现场施工安全要求、上井及归途中的车辆交通安全, 按sy 5726的规定执行。
4.6.5.2 放射性物质的储存、运输及使用要求 按sy 5131、sy 6204的规定执行。
4.6.5.3 *物品的运输和使用要求,按sy 6204的规定执行。
4.6.5.4 浅海测井中的资格认可、吊装、危险品运输及监护、现场作业的要求,按sy 6204的规定执行。
4.6.5.5 放射性测井安全防护要求,按sy 5131的规定执行
4.6.5.6 油气井射孔和井壁取心用的*物品的储存、运输、使用和销毁的要求,按sy 5436的规定执行。
4.6.5.6 油气井射孔用多级自控安全起爆器的入厂检验、贮存、领取、运输、使用等要求,按sy 6350的规定执行。
4.6.6试油与井下作业
4.6.6.1 施工准备及完工要求,按sy 5225—1994中4.1的规定执行。
4.6.6.2 施工场地
施工现场的安全标志、井场布置及施工流程系统要求,按sy 6023第4章的规定执行。
4.6.6.3 作业设备
井架系统(井架、井架基础、井架绷绳)、提升系统(游车大钩、吊环、吊卡、提升钢丝绳、提升短节、抽油杆吊钩、抽油杆、吊卡)、动力设备(作业机、液压动力钳、钻台、转盘)等作业设备的具体要求,按sy 6023—94第5章的规定执行。
4.6.6.4 井场用电
石油井下作业配电线路与发电、配电箱、照明、电取暖器、保护接零与接地的具体要求,按sy5727的规定执行
4.6.6.5 施工过程管理
a)压井与起下作业、不压井作业、特殊作业(射孔、替喷、诱喷、放喷求产、压裂、酸化、化堵)的具体要求,按sy 6023和sy/t 6228规定执行。
b)石油天然气试油、井下作业过程中的防火防爆按sy 5225的规定执行。
4.6.6.6 浅海井下作业管理
浅海井下作业中的基本条件、安全管理、井控、井下作业专用设备的安全、井下作业安全,按sy 6321的有关要求执行。
4.6.7 采油、采气
4.6.7.1 油气井生产、湿蒸汽发生器、原油集输、油气井、站设备维修动火、的要求,按sy 5225的规定执行。
4.6.7.2浅海采油的基本条件、一般安全规定、制度和资料、井控、采油专用设备、采油(气)生产等要求,按sy 6321的规定执行。
4.6.7.3油田工程维修
油田维修施工过程中的常见危险因素和有害因素、安全生产管理、现场施工和人员、施工机具及设备、生产厂区内施工、季节性施工、用电安全、用火安全、高处作业、起重作业、铆工和管工作业、焊接作业、电气作业、仪表安装作业、无损检测作业、绝热防腐作业、容器及管道试压、试运转的要求,按sy 6444的规定执行。
4.6.8 油气集输
4.6.8.1油气集输过程中的井场及计量站、原油计量、脱水、稳定、污油污水处理、输油泵房,天然气气计量压缩、脱水、脱硫及尾气处理,储存、装卸、专用容器、压力容器和加热炉、供配电、消防以及改建、扩建、检修和抢修施工的要求,按sy/t 6320的规定执行。
4.6.8.2天然气处理过程中的基本要求和生产要求,按sy 6278的要求执行。
4.6.8.3输油站、输油机泵、加热炉、储罐、原油装卸栈桥、阀门、输油干线、管道及仪表维修等要求,按sy 5737的规定执行。
4.6.8.3原油库的管理要求,按sy 5920的规定执行。
4.6.8.4天然气管道的使用管理和检验要求,按sy 6186的规定执行。
4.6.8.5 含硫天然气集气站的设计、安装、运行验收、生产管理、检修要求,按sy 6456的规定执行。
4.6.8.6含硫天然气管道的设计、建设、投产试运、生产管理和检验要求,按sy 6457的规定执行。
4.6.9 浅海石油作业
4.6.9.1 作业者或承包者在勘探、开发和生产等不同阶段,应根据作业领域环境特点,编制应急预案。
4.6.9.2 其他要求,按中国石化[1999] 安字467号文件中《浅海石油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执行。
4.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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