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 领导、组织派驻各社稽核特派员开展各项工作,按工作要求制定专项检查方案,并监督实施。
第九条 按上述工作范围和任务,有针对性地组织、落实各项工作,并按有关工作要求组织专项稽核。
第十章 营业部职责
联社营业部承担联社本部直接经营的各项业务结算及联社属下各镇社的会计核算工作。主要职责如下:
第一条 负责联社本部直接经营的各项业务的结算、资金清算、现金出纳、账户管理和会计核算等各项工作;
第二条 负责联社直属网点、储蓄专柜及保管箱专柜的管理,指导各镇信用社的业务操作,制定统一的业务规范;
第三条 负责系统内资金头寸调拨和资金汇差清算的核算及对帐、人民银行账户管理等;
第四条 负责本系统广州大同城及五邑同城票据交换及资金清算业务;
第五条 负责本系统全国特约汇兑和省辖联行业务的接收、发送、资金汇划及清算业务;
第六条 负责系统内往来资金、通存通兑交易资金的核算;
第七条 负责联社指定代理业务项目的资金汇划、清算和核算管理;
第八条 负责联社集中库的管理,负责各镇社及直属网点的现金调拨核算;
第九条 编制并及时报送各类相关财务会计报表和统计报表;
第十条 配合信贷、财会等部门,做好信贷资金的管理、运作和收息、收贷、财务、费用开支及现金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 负责与本地相关部门的沟通与联系;负责收集与本部门相关的信息资料,并加以汇总、分析,与有关部门共享,并及时向领导提出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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