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文明建设创一流暨创建双文明单位实施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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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培养“四有”职工队伍,引导 职工树立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共同理想和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经常对职工进行社会主义、爱国主义、集体主义教育,进行形势任务及艰苦创业精神的教育,教育活动时间每年不少于40小时,教育面达到80%以上。 15 1、教育活动无计划、无措施、不落实各扣2分。 2、教育时间、教育面达不到要求各扣3分。 3、上级规定的教育内容不落实,针对性不强扣5分。 *工作部 局属各单位 各党支部 2 搞好“三德”建设,对职工普遍进行职业职责、职业道德、职业纪律教育,制定和落实职业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加强行业作风建设,行风建设进入当地先进行列。供电企业广泛开展创建文明单窗口活动,文明窗口达60%以上,用户投诉率低于规定指标,用户满意率高于要求标准。 20 1、教育内容不落实,效果不突出各扣3分。 2、未制定和实施职业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扣5分。 3、窗口单位行业作风如参加当地测评未进入前三名的扣4分。 4、文明窗口每降低5%扣2分。投诉率、满意率未达标准各扣2分。 *工作部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 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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