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当季未发生死亡、重伤及各类重大事故的单位及治安案件,并达到表一所列考核指标的,则按表二的奖励数额兑现。
(二) 表一各项考核未实现的,每项扣个人当月奖金15~20%。
第六条 在生产、工作或公益事业中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奖励600元以上。
(一) 突发性事故(事件)发生后,积极进行抢救,减少事故(事件)损失和人员伤亡的有功人员;
(二) 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事故隐患,避免重大事故发生的有功人员;
(三) 积极提出安防环保合理化建议,经采用取得较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
(四) 在工业卫生,职业病防治和管理、环境保护、治安管理、安全培训及教育方面有显著成绩者。
第七条 单位年内无死亡事故、无重伤各类重大事故,轻伤事故低于控制指标,安全、文明生产,环境保护工作成绩显著,单位以及有关部门和人员年终给予1~2倍季度奖励。
第八条 公司不定期开展安环活动,在活动中取得名次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适当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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