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有些制度执行不严,抓落实力度不够。目前,在企业干部管理监督方面已有一些制度。问题是,有些企业领导不愿去监督,更不愿监督自己,制度只能流于形式。比如,企业财务管理,有些企业党委职能作用发挥不好,职代会形同虚设,管理约束不严,虽然定了制度,也起不到实际作用。
3、管理监督相对滞后,不能发挥预防作用。在日常管理监督过程中,有些管理只是以职务任免和组织处分为主要特征的“终端式管理”;有的监督也是在问题已经发生甚至已经造成危害之后才进行的“滞后监督”,平时缺乏超前性、预防性的管理和监督措施,致使有些问题不能消灭在萌芽状态。例如,在些地方领
导干部为出“政绩”,盲目上了大批项目,自己“高升”后大量的机器设备闲置荒废,因为这些项目根本不适合本地的发展;有的经营管理者在换届或离任前突击花钱,对企业资产挥霍浪费,给后任者留下大量债务或难题。这些状况在很大程度上都是由于事前对监督重视不够造成的。
第三,一些党员领导干部对监督的思想认识不够,监督意识不强。就目前的监督主体来讲,还缺乏依法依纪行使民主监督权力的责任感和自觉性,往往是事不关己,少说为佳。究其原因,一是下级怕得罪领导,怕打击报复,穿小鞋,不敢监督。从近几年来查处的案件来看,绝大部分问题是匿名信反映的。二是上级对下级怕得罪人,丢选票,不愿监督。有的领导干部对本地区、本单位出现的违法违纪问题捂着,盖着,不仅自己千方百计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不查不管,甚至为违法者说情袒护。三是在领导班子内部爱面子怕影响团结,不便监督。结果在相当一些地区和部门都出现了上级对下级哄着、护着,下级对上级捧着、抬着,同级之间忍着让着的极不正常的现象。这样在客观上就引发、衍生、助长了特权放纵,为所欲为的消极腐败现象。从监督客体方面来说,有的领导干部习惯于监督别人,而不愿接受监督,尤其不愿接受来自下属和群众的监督,甚至错误地认为是挑自己的毛病,和自己过不去,进而反感,拒绝监督。由于这些片面的模糊认识,致使一些党组织没有把监督看成是发扬民主、加强自身建设和提高党员素质的重要手段加以运用,致使一些党员干部没有把监督作为一种自己应尽的责任,既不愿监督别人,也不愿接受别人的监督,这种状况在当前已经不是个别现象。因此,要强化监督工作,首先必须解决思想认识问题,不断强化监督意识。既要强化监督主体行使监督权利的意识,同时更要强化监督客体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
三、建立健全科学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
要强化监督工作,既要解放思想上的认识问题,同时还必须建立健全科学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这样才能不断的提高监督水平,保证监督的质量。从近几年来党风廉政建设的实践看,必须着重抓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第一,搞好组织监督。加强组织监督,这是各级党组织义不容辞的责任。党要管党,首先就必须体现在对党员干部的严格管理、严格监督、严格教育上。做不到这一点,就是严重失职。同时,每个党员领导干部都生活在组织当中,并且都在领导班子中分管或主抓某一项业务工作。其言其行,班子成员往往最清楚、最了解。因此作为一级党组织最有条件对领导干部个人的思想作风进行监督。发现问题要及时告诫,及时提醒。要努力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真正拿起批语和自我批评的武器,要坚决克服好人主义。“非典”时期的工作成效明显,其中一点就是组织监督到位。上级组织要经常考核、了解下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个人的思想作风状况,听到反映,及时敲警钟。要注意克服那种重使用、轻管理,重提拔、轻教育的倾向。明确监督责任,严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班子成员中出现问题的,除追究当事者的责任外,还必须追究一把手的责任;部门领导出现问题,分管领导也要负责。
第二,搞好纪律监督。所谓纪律监督,就是要严肃查处各类违纪案件,严格执行党的纪律,以达到以儆效尤,扶正压邪的目的。近年来,虽然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出了大量违法违纪案件,处理了一批腐败分子,但是执纪不严,执纪失之于软、失之于宽的现象在相当一些地区和部门仍然存在,这也是当前违纪违法案件有增无减的一个很重要的原因。现在有的党组织和领导干部不能正确理解惩治腐败同发展经济的关系,甚至片面的认为从严执纪会影响本地区、本部门的经济利益,会堵塞财路;有的缺乏政治责任感,对违纪违法问题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甚至包庇袒护。由于执纪不严,打击不力,致使一些腐败分子心存侥幸,得以藏身。当前群众对反腐败意见较大的问题之一,就是对腐败现象纠正不力,对腐败分子惩治不严,群众举报的问题多而实际查处的少。当前,要落实“从严治党”的要求,首先是对一些领导干部的大案要案,要一查到底,决不姑息,要真正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如果有案不查,压案不报,必须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只有这样,才能增强群众反腐败斗争的信心,才能真正维护党纪的严肃性。
第三,搞好制度监督。实施监督的根本目的,就是减少权力行使的随意性,保证权力地正常运作。因此,制度监督的首要问题,就是建立、完善、规范权力运作制度,堵塞以权谋私的漏洞。这种制度的建立必须具有明确的强制性,不管监督的客体是否愿意,都必须无条件照章办事。一是建立和完善适度分权的制衡机制,对一些重要的岗位特别是直接掌管人财物实权的权力适当分解,相互制约,以解决权力过分集中的问题。二是建立和完善重要干部交流制度。实行这种制度,是防止干部受到关系网、人情网干扰的一项积极措施。通过交流,可以给自觉严格自律的领导干部创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同时也使个别利用关系网者受到制约。三是推行政务公开制度。政务公开,就是要增加政府机关和工作人员行为的透明度。实践证明,用制度的形式将政务公开,提高权力的透明度,不仅转变了机关工作作风,而且有效地规范了权力的公平、公正的运行,防止了权钱的“幕后交易”,从源头上遏制了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的滋生。通过政务公开,利用市场竞争的机制,从制度上强化了对权力的监督制约,避免了“暗箱操作”带来的种种弊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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