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高级中学学生宿舍治理细则
为保证学生在宿舍内正常的学习和生活秩序,树立优良的学风、校风,更好地落实教书育人、治理育人、服务育人的宿舍治理工作,根据分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一、入住及退宿
1、凡学校正式录取的学生,入住时凭缴费收据到班主任处或宿舍治理员处领取房间的钥匙,并同治理人员一起到所居住的寝室按财产清单清点室内设施和设备等,即可入住。无缴费收据者不得擅自入住。
2、入住学生必须按指定楼、室、床号入住,不得擅自变更宿舍及床位,不得转让床位。
3、校学生宿舍治理员或班主任有权对学生现住宿舍、未报到、毕业、休学、退学、就业等原因而空出的床位实行动态调整。
4、毕业生应按学校规定的离校时间和程序由班主任办理离校退宿手续。
5、毕业生将自己的物品全部搬出后,由班主任同宿舍治理员到本班寝室验收公共物品是否完好,若无损坏丢失,宿舍治理员负责收回寝室钥匙,班主任在财产手续单上签字后,方能退宿。
6、本寝室的公共物品设备如有丢失、损坏等,视情况按公共物品的成本价赔偿。假如责任不清,由本寝室学生均摊。
7、毕业生应做到遵守纪律,爱护公物,文明离校。违纪者按校纪校规给予严厉处理。
8、为不影响迎接新生寝室预备工作,按学校要求搬移到规定的寝室入住。若宿舍内物品因清扫、维修等原因而造成的损失由学生本人负责。
9、其它情况退宿。locALHOST学生因休学、转学、退学、就业、开除等原因退宿的,应持有关证实,到宿舍治理员登记,办理退宿手续。
10、寒暑假期间,住宿学生原则上不在学校宿舍留宿,住宿学生确有非凡情况需要在宿舍留宿者,需持学校证实,向校领导、学生宿舍治理员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留宿。
11 、在校住宿的学生,中途不得私自调换。若确需调整的,向所在班的班主任、宿舍治理员提交书面申请,报学校德育处审批。
二、日常治理
1、学生宿舍实行公寓化治理。
2、未经学校、宿舍治理员同意,任何人不答应私自调换寝室和占用空房(包括空床位)。不答应私自转让或转租床位。不私自留住他人,如需住宿,可以与班主任和宿舍治理员联系,经批准后,另行安排。
3、学生应保持室内及门前卫生清洁,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在室长的带领下,实行卫生值日制度,做好室内及门前卫生工作。
4、楼道实行24小时无垃圾制。室内垃圾一律直接倒入学校统一规定的垃圾池(桶)内。宿舍楼道不得停放自行车。
5、任何人不得损坏和擅自挪用消防器材,严禁在宿舍使用明火(如焚烧纸张和杂物、点蜡烛、使用酒精炉等有明火的器具),更不准将焚烧的纸张和杂物等随意抛洒。严禁在宿舍楼内吸烟。严禁使用洗衣机、电炉、电热杯、热得快、电热褥、取暖器等电器。
6、宿舍内的电路出现故障时,应及时通知宿舍治理人员,宿舍治理员上报学校并及时检修。
7、严禁私拉乱接,严禁人为改变水、电线路。
8、学生不得在宿舍内豢养宠物。严禁存放易燃、易爆、易腐蚀、剧毒及具有放射性等危险物品。严禁存放管制刀具等有碍宿舍安全的物品。
9、室内不存放现金及珍贵物品。离开宿舍时要及时锁门。学生携带行李、珍贵物品进出宿舍的应在宿舍治理员处具体登记。
10、学生应保持宿舍搂内安静,不得在休息时间大声喧哗,弹拉乐器,放音响和进行其他有碍别人休息的活动。严禁吸烟,放鞭炮,摔瓶子等有碍宿舍正常秩序的行为。
11、为美化环境,房间门窗和墙壁要保持整洁,室内外不准乱张贴。装饰品应体现健康、文明、高雅。
12、严禁各种形式的赌博行为,严禁观看、传播反动淫秽书刊、视盘、软件等,违反者将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13、爱护各项公共设施,不准用脚踢门、砸玻璃、撬门、撬锁,不准拆卸和损坏床位、不准随意拆卸面盆、马桶等设备;如有违反者,除按校纪处理外,按原价赔偿。
14、宿舍楼内要衣着得体,不准赤身裸体在楼道内行走。严禁在楼道内打球、滑旱冰、跳绳等影响宿舍生活秩序的活动。
15、节约用电,节约用水,学生离开宿舍时,必须切断关闭室内电源和水龙头,并进行检查。。
16、宿舍内禁止一切经商行为。学生若发现有外来人员在宿舍兜售商品,应立即向宿舍治理员报告。
17、学生应严格遵守作息时间,不得晚归。如有非凡情况,应提前向班主任或宿舍治理员说明情况,并登记。
18、宿舍楼实行24小时值班制,值班治理人员有权检查进出宿舍楼层人员的证件。一切工作人员及学生亲属进楼要向值班人员出示证件,说明情况并进行登记。
19、学校有关治理人员因检查宿舍秩序、卫生、防火、安全、维修等进入宿舍时,学生应该配合。
20、学生应自觉维护宿舍安全,增强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提高防范能力和自我治理能力,及时劝阻,制止有损宿舍安全的不良行为。
21、住宿学生不准随便在他人宿舍过夜或擅自留人住宿。没非凡情况,不答应乱窜寝室。
22、严禁在宿舍内酗酒滋事,打架斗殴,赌博及传播反动秽物品等非法活动。严禁携带各种酒类饮品进入宿舍内。
23、学生有权制止宿舍内各种违法违纪行为,遇有坏人侵扰,偷盗破坏等情况,及时报告宿舍治理员或值班人员,学生宿舍治理员并保护好现场。
24、宿舍治理员将学生在宿舍内的行为表现定期通知班主任和德育处,作为德育综合考评、评优和奖学金评定的依据,并纳入学生的年度考核。
23、违反以上规定或有其他违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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