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执行时生搬硬套。更有胜者,本身的行为就与党和国家的政府相抵触,很容易引起大量矛盾的产生。如中央三令五申要求各级党委、政府要减轻农民负担,但现实生活中呢?!有许多地方的农民负担都较重,各种名目的乱提留、乱摊派、乱集资使农民不堪重负,有的农民一年下来还要借款交集资。在我县的25起事件中,此类事件共发生了5起,占总数的20%,如2002年10月份,×××乡政府不考虑实际情况和农民的承受能力,为了将政府所在地的街道整为水泥路面,要求全乡农民每人交20元钱,并组织了催收款队。在收款时,本来难度就较大,再加上政府的收款政策又有所不当,即将所收款的8%返给收款的村干部做为回扣,将2%返给收款的驻村乡干部做为回扣,这样就更加让农民无法接受,并产生了不满与抵触情绪,造成了3批近200人次到县府集体上访、请愿。为此,县委、县府组成
了七人工作组前往调查处理。经几天的调查,将已收的款悉数退给了群众,并要求乡政府不得再以其它名目加收此款项,街道的整治工作暂缓进行。避免了 一场更大规模的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二是政府职能部门办事拖拉,官僚主义作风严重,群众反映的问题迟迟得不到解决而引发闹事。如山林、土地、水利、矿产等纠纷得不到及时处理,有的虽已多次向政府及有关部门反映,但都未能得到解决,从而演化为群体性事件。在我县的25起事件中,此类事件共发生了4起,占总数的16%。如2002年12月25日,××镇××村二社近百名社员以修电站占用土地补偿问题未解决好为名,到乡政府闹事,后经乡政府及时组织有关部门按政策和有关规定给了群众一个答复后,闹事群众才散去。
三是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不采取妥善的解决办法,不做思想工作,不愿给予经济上的补偿或不按政策想少补偿,有的甚至采取强制手段,从而将矛盾激化。如因房屋拆迁、城市道路、移民安置、环境污染等问题若解决得不好,就很容易引发群体性事件。在25起事件中,此类事件共发生了4起,占总数的16%。如2003年3月25日,××乡××村一社40余名农民以××县火电厂煤烟污染。致使农作物欠收、身心健康受到严重损害为由,到火电厂闹事,要求停止污染,赔偿损失。
(二)个别企业效益不好,拖欠工人工资,若得不到妥善解决,也容易引起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企业经营体制的转换,人员结构的重新组合,不可避免地会出现一些新的问题。有的企业亏损严重,发不出工资,有的企业生产运转困难而面临倒闭,工人怨气较大;有的职工不能按时领到退休金或长期不报医疗费、出差费,严重地影响了职工的生活水平,有的亏损单位的职工仅靠几十元的生活费养家度日,个别职工甚至达到赊米的地步,这就很容易引起不满,若再遇上某一导火索,就很容易引发群体性事件在25起事件中,此类事件共发生了5起,占总数的20%。如2003年5月19日,××县××公司职工及家属千余人,因单位近一两年受各种因素的影响,效益较差。职工已有两个月未发工资,五月份的工资又很困难,职工的不满情绪就达到了高潮。就一呼而应,一起集体到县府上访、请愿,持续时间长达近5个小时。在闹事过程中,一些职工还到河坝阻断交通,在群众中影响很大。
(三)少数基层干部政策水平低,作风粗暴,伤害了群众感情,也容易激怒群众的情绪,引发群体性闹事。
解决因群众利益所产生的矛盾和纠纷,需要做大量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牵扯基层干部很多工作精力。但目前从客观上看,各方面工作任务都很重,需要解决的问题较多,这就不可避免地使一些问题得不到及时解决;同时,一些基层干部素质较低、工作方法简单,对群众态度粗暴,不关心群众疾苦,生活奢侈腐化,导致一些本来不太严重的问题逐步升级、恶性发展。在25起事件中,此种情况引发的共3起,占总数的12%,如2002年12月14日,××乡政府组织催收提留款的催款队到××村二社收款过程中,因一农民家中困难,一时交不出来,就被催款队的队员罚站并被推了几下,这就引起了该社60余名群众的围攻,不准催款队的成员离开,连上厕所都不准,还要求交出“凶手”并要“还打”。乡政府获息后,及时赶赴现场,经多方面做工作,才将事态平息。
(四)因一些组织和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工作中的失职和失误及各 类事故、天灾人祸、犯罪等致使群众利益受到损害,若善后工作不及时,不妥当,也有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可能。
在25起事件中,此类事件共发生了4起,占总数的16%,如2003年5月26日,××镇的×××到××县人民医院修补缺唇,因感染死亡,其家人邀约了近百人将尸体抬到医生办公室停放了三天之久,严重地影响了医院的正常工作、生活秩序。
对于群体性事件,除了具有以上几个方面的客观原因之外,通过分析,还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主观原因:一是对某些问题缺乏必要的承受能力。因此,稍有不顺心的事,就会找机会发泄。二是全局观念较弱,喜欢把自己的利益置于他人和社会利益之上,当个人或群体利益与集体或国家利益发生冲突时,往往采取一些过激的手段达到目的。三是法制观念淡化,很多人,特别是那些凑热闹的人都是在“法不责众”的心理驱使下参与闹事。
三、新时期群体性事件的处置对策
研究群体性事件的特点、原因的目的,是为预防和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寻求最佳对策,群体性事件不是单纯的治安问题,而是一个综合性很强,还有政治色彩的治安问题。因此,不能单一地以治安法规、运用警察手段去解决,而是必须全党重视,依靠国家和社会各个方面的力量,把政治的、经济的、教育的、行政的、法律的等多种手段和方法有机地结合起来,才能进行有效地预防和妥善地处置,我们在处置群体性事件时,必须坚持“可散不可聚,可顺不可激、可解不可结”的总原则,其基本要求是:区分性质,讲求策略,把握时机,果断坚决,严格依法,迅速稳妥;其追求的效果应是“尽最大努力防止事态扩大,把事件对社会政治稳定和对社会的危害减少到最低限度。”其具体处置对策有:
(一)加强社情控制,靠及时准确的情报信息赢得主动
信息是对策的依据。只有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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