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经济的制约,很难吸引高素质的卫生人才。应调整农村医学教育方式,要有为农村专门培养
医学人才的学制教育,比如建立相应的本科或专科,要设置农村医疗卫生人员的培训班,也可以采取定点培训进修的方法。这样才能培养适合农村的、在农村能留得住的、素质较高的农村医疗卫生人员。同时应该完善继续教育机制,将现在在乡镇卫生院工作的中专以下学历的人员通过考试进入成人或医学院校进修学习,毕业后再回乡镇卫生院工作。还应建立、健全在岗培训制度,提高卫生人员的业务素质,进而提高农村的医疗服务质量。定期和经常组织医学专家到农村为农民看病。对长 期在艰苦、边远地区的乡及乡以下工作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给予工资优惠政策。对长期在农村基层工作的卫生技术人员职称晋升,要给予适当倾斜。
3.4 降低医疗费用,加强卫生扶贫工作 政府应加强对药品的进货和销售环节的管理,减少药品销售环节,畅通药品销售渠道,尽量避免药品过多的销售环节而导致药价过高的现象发生。对于医疗器械的购买也要加强监管,避免为捞取回扣而使其价格上涨。政府部门要确保农民用药安全和药品价格低廉,可以集中招标采购,统一向医疗机构配送,并免收代理费,逐步形成药品供销的一条龙,净化农村药品市场,使农民吃上放心药。把经济扶贫与卫生扶贫结合起来,首先解决贫困地区的卫生设施建设与缺医少药的问题,并在国家扶贫专款及有关扶持资金中划出一部分,专门解决贫困地区的医疗扶贫问题。
3.5 开展医疗知识网络服务,推行医疗卫生管理的网络化 要建立医疗知识网络服务系统,针对农民和农村的多发病以及重大传染病,提供相关的医疗卫生知识。使农民在日常生活中不仅增加了医疗卫生知识,而且还增强了预防的意识。使得科学的知识抵制了封建迷信活动的传播,而且对开展新型合作医疗制度有着积极的促进作用。对于贫困的地区,政府应该出资建立这一网络服务系统。现在微机管理已经进入各行各业的管理工作中,因而同样可提高乡镇医院的信息化的建设,可以保证给予农民最佳的药物治疗,尽可能减少农民在看病、取药等方面的不便,使农民了解所开药的基本效能以及医疗服务的各项费用,方便了农民看病治病,增强了乡镇医疗卫生工作的透明度。
3.6 建立新型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新型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由政府组织、引导和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 [5]
。农村医疗合作制度过去在农村是一个非常有效的卫生服务制度。在改革开放初期,这个制度解体了,因而要因地制宜地搞好试点工作,探索出一些比较好的做法,为建立新型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提供经验。对于广大农民来说,疾病威胁主要是重大疾病,这是因为他们缺少一个健全的合作医疗制度,他们无力承担疾病带来的沉重的经济压力。同时,由于国家投入的资金有限,不可能一下子建立起全面的、较高水平的医疗保障体系,所以只能把有限的资金用于最急需的地方,即农民的重大疾病上,为农民建立最基本的“重大疾病保障”制度。因此,要坚持重大疾病保障的原则,逐步建立起更全面的医疗保障体系。
参考文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中国统计年鉴.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97.
2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新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常用法律法规全书.北京:中华法律出版社,,9.
3 朱之鑫.中国统计年鉴.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47.
4 李一宁.建立适应市场经济的农村卫生体系.北京:中国行政管理,1996,32.
5 杜金向.关于重建我国农村合作医疗保障体系的构想.现代财经,199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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