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拨款为主转变为建立政府拨款、社会捐助、组织自筹等多元化获取资金的渠道,并通过聘任、公开招募、竞争上岗等形式,吸纳大量专业性人才。
4.构筑专业化培训机制
强化培训,建设一支热情高涨、经验丰富、专业能力强的志愿者队伍,是确保志愿者和服务对象自身安全,顺利推进志愿服务事业的前提。根据志愿服务的特点,志愿者培训可分为通用培训、专业培训和岗位培训三类:
1.通用培训。由志愿服务组织承担,培训内容包括志愿工作的目标,精神、特殊人群(老年人、儿童、残疾人等)服务知识和技能、医学知识、急救技能等。
2.专业培训。由专业机构或志愿者培训机构承担,培训内容可由志愿服务组织根据我区志愿服务的实际情况确定。志愿者可根据个人兴趣和服务项目选择不同专业接受培训,以提高个人专业技能的“储备”。如心理危机干预技巧、灾害救援等。
3.岗位培训。由志愿服务团队承担,培训内容包括明确志愿者岗位的工作内容、业务流程、紧急情况处理措施和志愿者团队管理等。在工作岗位上的志愿者要熟悉岗位职责和服务规范,佩戴统一标识。
5.探索普及化激励机制
志愿者的表彰激励是志愿服务事业长远发展的推动器。志愿者愿意以自己的能力去帮助有需要的人和社会而不求任何回报,他们不需要张扬、不以获得利己性回报为动力,因此志愿者的表彰激励应该更注重精神鼓励,表达社会对志愿者本人的认可和尊敬。一是要建立志愿者自我激励机制。通过自我价值激励、自我成就激励、自我提升激励、自我快乐激励等形式,使志愿者在参与服务过程获得自我成就感、自我表现提升感和自我满足感,保持志愿者从事志愿服务的内在动力。二是建立志愿者的社会激励机制。通过对志愿者进行星级评定,志愿服务时间长、质量高、效
果好的志愿者星级高,星级高的志愿者在选拔、服务过程中享有优先性,增强志愿者的荣誉感;通过社会化的资金运作手段,在国际志愿者日、青年志愿者行动日等志愿者的节日,为志愿者提供专场电影,在春节元旦期间,组织志愿者召开联欢会、座谈会;逐步建立志愿服务储蓄制度、社会回报制度,向志愿者传递社会各界对志愿者的关注和认可,使志愿者感觉到从事志愿服务所带来的荣誉感和责任感。
6.健全法制化保障机制
志愿服务从初期探索到逐渐健全、完善的过程,需要法制的支持和保障。志愿服务是自愿、自主、自由的事业,法制保障并不是强制公众参与服务,而是对志愿服务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予以保障,对志愿者从事服务的社会奖励机制予以保障。
2007年12月5日起施行的《北京市志愿服务促进条例》对志愿服务、志愿者、志愿者组织概念进行了规范界定,将志愿服务各项关系的调整纳入法治轨道,有利于维护志愿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志愿服务组织的有效管理,提高志愿服务质量,确保志愿服务管理机构职能的充分发挥,从而防范和化解可能存在的各种风险,减少各种矛盾和纠纷,实现各方和睦共处、共同发展的良好局面。各级志愿服务组织在志愿服务工作开展过程中,要不断总结经验,推进志愿服务立法的不断完善,要以明确条款对志愿者人身保险、志愿服务协议格式等做出规定,进一步明确志愿服务的法律地位、组织框架、责任主体、运行方式、资金保障等内容,依法保障志愿服务事业的健康发展。
上一页 [1] [2]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