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对新形势下政府法制工作的研究和实践还不够深。运用战略思维、辩证思维、系统思维分析政府法制工作面临新形势、新任务的能力还不够强。对政府法制工作如何有效平衡和正确处理和各利益关系,实现提高效率与维护社会公平的有机统一,如何运用法律手段及时有效化解各类社会矛盾和纠纷等问题,虽然作了一些研究,进行了一些探索,但认识还不够深,把握规律还不够准,办法和措施还不够多。
(三)在创新、开拓发展方面,解放思想的程度还不够深。虽然近年来我们政府法制工作在创新中发展,在创新中进步。但是,我们思想解放的程度、开拓创新的力度还不能完全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科学发展观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基本要求和统筹兼顾的根本方法,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中的体现还不够充分。表现在思考问题、判断形势、开展工作时有时还习惯于用老观念、老办法,过于求稳,完善服务科学发展体制机制的新办法还不够多。
(四)解决困难和问题的力度还不够大。当一些新思路和新工作在付诸实施中碰到困难时,没有想方设法去争取各方的支持配合,最大限度地协调方方面面抓好落实。有时满足于安排布置,在抓落实上花的精力还不够多,对一些自身无力解决的问题,主动争取的力度不够,存在一定的畏难情绪和思想顾虑。
(五)工作作风仍需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与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在大兴调查研究之风,严格管理、大胆管理、批评与自我批评特别是开展批评方面尚需进一步加强;对干部职工在政治上关心、工作上帮助、生活上体贴做的还不够细致周到。
四、今后努力的方向和整改措施
我们将以此次学习实践活动为契机,进一步深化对科学发展观的理解,求真务实、群策群力,不断提高我市政府法制工作水平。对查找出来的问题,不回避、不推诿,认真进行整改,并在学习实践活动第三阶段将整改方案向群众公布,真诚地接受群众的监督。关于今后政府法制工作如何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办党组的基本思路可以概括为“五个坚持”:
(一)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努力保障和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第一要务是发展。政府法制工作应当着眼于促进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率先发展,围绕市委市政府的重大决策,努力破除阻碍科学发展的制度性障碍,把有利于经济发展的方法转变为推动经济发展的制度,做好决策的“服务员”、项目建设的“推进器”。
(二)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将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作为政府法制工作的出发点,合理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使之处于有效的监督之下,增强行政执法规范措施的可操作性和人性化程度,充分利用行政复议、备案审查、执法投诉等层级监督手段,坚决纠正违法和不当的行政行为。
(三)坚持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坚持不懈地推进依法行政。着眼于服务法治**建设,把培育法治精神作为政府法制工作的重要价值追求,坚持法治理论与法治实践相结合,统筹谋划,攻坚克难,重点突破。探索体现科学发展观的依法行政考核体系,不断推动依法行政的制度创新和实践创新,努力提高各个领域的法治化管理水平。
(四)坚持改革创新、与时俱进,积极适应形势、任务的新发展。着眼于适应和满足经济社会和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制需求,创新工作理念,丰富工作载体,拓展工作内容与形式,不断增强政府法制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影响力、美誉度。
(五)坚持从实际出发、分类指导,不断加强基层政府法制建设。着眼于强化基层、服务基层、改善基层、提升基层,通过经验推广、典型示范等多种形式和措施,因地制宜,不断加强指导、检查和督促,从制度上、体制上、机制上夯实推进依法行政的基础。
按照上述基本思路,办党组提出并采取以下几项具体改进措施:
(一)创新依法行政推进机制。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要求,进一步加强配套制度建设,着力在依法行政考核和评价工作上有所创新。组织好《纲要》颁布实施五周年宣传纪念活动,积极营造浓厚的依法行政工作氛围。
(二)提高制度建设质量。紧紧围绕中央、省、市的决策部署,在继续加强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等方面制度建设的同时,更加突出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等与民生密切相关的政策研究。高度重视规范性文件、政策性文件的审核制定,健全座谈听证、专家咨询、公开征求并反馈意见、成本效益分析制度、政策实施后评估等制度。认真做好文件清理基础工作,努力提高制度建设质量。
(三)完善行政执法监督机制。认真做好行政执法职权核准界定公告的后续工作,进一步推进行政执法公开透明运行。完善行政执法证件管理系统,加强执法人员资格管理。继续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争议协调机制。进一步完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机制,保障规范性文件合法适当。加强与审计、监察等部门的协调配合,提高监督效能。
(四)探索行政复议工作新机制。认真贯彻《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坚持以解决行政争议、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最终目标,创新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方式,综合运用书面审查、实地调查、和解调解、质证听证等手段办理案件,努力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指导海门市推进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
(五)加强法制教育、培训和交流工作。强化对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的培训考核,切实提高培训质量。有计划、有针对性地组织对国务院《决定》的学习培训,增强各级政府贯彻落实《决定》的主动性和自觉性。通过组织考察、举办学习班或召开经验交流会的方式,加强联系,促进交流,提高各级政府及政府各部门法制机构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综合能力。
(六)创新机关管理机制。按照创建学习型、服务型、效能型、法治型、廉洁型“五型机关”的要求,加强机关规范化建设,强化十种意识: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廉政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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