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政法委学习科学发展观总结 |
|
|
始终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的统一,是对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规律的科学总结,是对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丰富和发展,充分体现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统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政治性、人民性、法律性的统一。始终坚持党的事业至上,意味着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的各项实践必须置于党的绝对领导之下,自觉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自觉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始终坚持人民利益至上,要求政法机关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把人民群众的需要作为加强与改进工作的重点,把人民群众的满意视为加强与改进工作的标准,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始终坚持宪法法律至上,意味着全社会对宪法法律的一体遵循,而执法、司法部门也应严格实施宪法和法律,自觉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是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必然要求,更是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必然要求。 18.如何理解和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主要特征和优越性?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是以马克思主义法律观为指导,在充分考虑我国国情,总结我国社会主义司法实践成功经验,积极吸收人类法治文明优秀成果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是人类法治发展史上的伟大创造,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在司法制度的本质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在司法权的来源上,司法权来自于人民、属于人民;在司法权的配置上,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执行权既互相制约,又互相配合;在司法权的行使上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又自觉接受党的监督、人大监督、政协监督、群众监督;在司法权的运行方式上,坚持专门机关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等等。这一司法制度既继承了我国古代法制文明的优秀成果,又吸收了国外法治的有益成分,具有资本主义司法制度无可比拟的优越性:他们代表的是资产阶级的意志和利益,我们代表的是最广大人民的意志和利益,具有彻底的人民性;他们是统治集团内部的权力分享,我们是最广大人民群众平等享有的司法,具有普遍的公平性;他们是互相掣肘,我们是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既能够保证公正执法,又能够有效应对、妥善处理复杂的社会问题,具有有效的协调性。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的实践证明,这一司法制度符合我国国情,保障和促进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与进步。 19.如何立足我国国情,把握和坚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正确方向? 依法治国是我们党执政理念、执政方式的重大转变,是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可靠保障。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正确方向,就是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不断推进社会主义政治制度自我完善和发展。一个国家走什么样的法治道路,是由这个国家的国情决定的。我们要深刻认识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准确把握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政治方向和基本原则,对敌对势力实施西化、分化的战略图谋和各种错误思潮的干扰保持高度警惕。要积极借鉴人类法制文明的优秀成果,但决不以西方的法治模式来评判我国的政治制度和法律制度,更不能照搬西方的政治制度和法律制度,必须始终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方向,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 上一页 [1] [2] [3] [4] [5]
|
|
上一个范文: 机关作风建设科学发展观调研报告 下一个范文: 建立符合科学发展观的干部考核评价体系论文
|
|
|
看了《2009年政法委学习科学发展观总结》的网友还看了:
[检讨书]1000字检讨书怎么写 [检讨书]说话检讨书100字 [检讨书]检讨书600字 [检讨书]旷课检讨书1500字 [检讨书]打架检讨书400字 [检讨书]打架检讨书500字 [检讨书]检讨书1000字 [检讨书]犯错检讨书500字 [检讨书]检讨书范文100字 [检讨书]400字迟到检讨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