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的中心工作,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全心全意为基层服务、为矿工服务,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三要更新观念,求真务实。牢固树立科学发展理念和安全发展理念,把思想方法和工作方法转移到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上来,统领思想、指导工作。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创新思维,努力把对科学发展观的认识转化成为实际工作的思路和方法。坚持实事求是的作风,言行一致,兢兢业业地干好一切事情。
四要廉洁奉公,廉政勤政。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已之心,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遵守党纪国法,始终保持清政廉洁、勤政为民、勤奋工作、艰苦奋斗的工作作风。
6、关于离退休人员规范津贴补贴问题。目前,此项整改已经完成离休人员问题,争取尽早兑现退休和在岗人员第二步津贴补贴标准。
7、建立健全若干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长效机制。
(1)建立健全了各监察分局(站)行政执法工作考核细则。在该细则中,建立完善了行政执法责任制,进一步落实监察员职责;建立完善了各监察分局(站)内部考核制度,按考核标准每月考核;建立健全了监察预案制度、重大事项集体研究制度;建立健全了各种案件报批、审理、备案制度;建立完善了执法分析制度,要求每季度有执法分析报告。
(2)建立健全了基层领导班子民主议事的暂行规定。制定该暂行规定的目的是为进一步为了规范基层领导班子民主议事行为,加强民主监督,促进反腐倡廉建设,防止发生违犯违规现象。该规定要求民主议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分别采取党组(支部)会议,行政办公会议或党政联席会议等方式进行。特别在干部选拔任用、人事任免及其他人员聘用中,党政副职拟任人选的推荐;监察分局监察专员、调研员、副调研员拟任人选的推荐;监察分局室主任、副主任的任免及其他中层干部的任免;事业单位中层干部的人选推荐;工勤等人员的聘用及工资福利待遇的确定等,应当民主讨论,集体决定。
在财务收支和
局机关党委建立起《党建工作考评办法》和《党员目标管理考核办法》,每季度对支部党建工作进行考评,每半年对监察分局党组党建工作进行一次考评。三是加强党的作风建设,进一步提高服务基层、服务群众的水平。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做好党员联系和服务群众工作的意见》,重点解决局机关部份监察人员到基层工作作风不深入、形象不佳、不遵守纪律规定的问题;重点解决部份监察人员执法不严、执法水平不高的问题;重点解决部份监察人员工作不认真、责任心不强的问题。教育党员干部正确认识和行使手中的权利,廉洁奉公,勤政为民,严格遵守国家总局党组制定的“九条纪律”和省局党组对“九条纪律”细化出的“97条纪律”,严格遵守党员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四是加强党内制度建设,促进党建工作的开展。在过去已经建立的各项制度的基础上,继续健全和完善党内制度,建立党组织议事规则,完善党内民主集中制、党的组织生活制度、民主生活会制度、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党员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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