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必须向其夫妇双方原户籍地和现工作主管部门通报。市外有通报存根、市内有回执。其户籍地是区内的,也可在网上查明,并在管理卡片上注明即可。
新婚、孕情、落实节育措施的信息,每例漏通报扣2分;生育信息漏通报的每例扣5分,可以倒扣至20分。
②凡街道计生办对非户籍人口的户籍地乡镇、街道计生办所发的计划生育信息通报,其户籍地不接收或拒签回执的,属地街道可将通报单连同生育对象户口本或身份证的复印件,报存区计生委流动办,每例拒签回执扣5分。(区计生委考核)
③属地街道计生办对座落在辖区内的相关部门所发送的计划生育信息通报,负有督查和转送责任;没有落实好每月转送责任,每月、每一次各扣2分。(区计生委考核)
(6)、落实目标责任、综合治理工作情况(10分)
①是/否按属地管理的要求与辖区各社区、村签订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与辖区相关部门签订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
、与辖区企事业单位签订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实施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在期内有具体的奖惩对象。每项为否的扣2分。
②从2007年3月开始,月考核月奖惩每缺1个月扣5分,月奖惩会议迟开(超过考核月的下个月底前)的扣3分。月考核以考核奖惩文件和奖惩会议召开为准。
③街道有/无建立相关部门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办公室、联合办公制度、每月例会制度、每月定期信息通报制度;有/无将计划生育工作纳入社区建设、社会治安、出租屋管理、市场管理和劳动用工等综合治理的制度或措施。(每项为无扣2分。)
(三)、重点工作考评指标(100分)
(1)、街道辖区80%的社区达到示范社区标准(20分)
(2)、违法生育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50分)
根据《宿州市埇桥区集中专项治理城镇违法生育行动方案》的有关内容执行。
(3)、工作创新、并起典型示范作用(10分)
(4)、出生人口性别比(20分)
①总性别比16分。被查街道2007年统计年度出生人口总性别比高于110的,每上升1扣2分。(区计生委考核)
②政策内怀孕应出生而无出生14分。包括非病理人流、引产、死胎、死产必须有调查结果,否则每例扣2分。
③2008年“两非”案件结案查处情况,按区有关规定及本方案有关加分内容执行。(区计生委统一考核)
相关部门计划生育综合管理情况,考核方案另行制定。
三、调查时限
1、常住人口和流动人口出生信息:调查时限为2007年1月1日-2007年9月30日。
2、其他信息:调查时限为2007年10月1日-2008年9月30日。
3、流动人口网上交流信息:2008年1月1日-考评时止。
四、考评方式
1、现场调查采取入户走访常住人口和流入人口,实地查看街道和社区工作现场、核对相关部门资料、核对wis数据库、查看档案资料等方式进行。
2、对各乡镇流出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情况考核指标,通过农村地区抽样调查获取相关数据。
3、被调查单位不配合以及干扰调查情况的扣3-5分直接计入考核评估总分。
4、对区直相关部门,依据与区政府签订的目标责任书落实情况,结合各街道对区直单位考评结果综合考评。
五、组织实施
区人口计生工作领导小组授权区人口计生委负责制定考评技术方案并牵头组织实施。
六、加减分条件
1、创新工作机制,为省、市、区提供工作现场会的街道分别奖励8分、5分、3分。
2、被评为省级计划生育示范街道的,在综合考核中加3分,每一个计划生育示范社区(经市复查认定)加1分。
3、在省市抽样调查中成绩突出,为区获得荣誉的奖励5分。
4、调查中,有四术收费、搭车收费及其他乱收费现象的每例倒扣3分。
5、收到省、市、区通报批评的,每次扣3分、2分、1分。
6、在全省抽样调查中结果较差,影响全区总成绩的倒扣3分。
7、有重大恶性案件发生的予以“一票否决”。
七、调查结果使用
1、依据考核数据,实行定量考核与定性分析相结合,分别对8个街道和各相关部门进行排序,实施奖惩。
2、经考核,全年综合考评前2名的街道为年度“城区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先进单位”,在省、市考核中为我区评先晋位做出重要贡献的,2006)72号文件规定给予奖励。
3、全年综合考评最后一名(综合全年总分低于80分)的为年度“城区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重点管理单位”,实行“一票否决”,(2006)72号文件规定给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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