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培训合格率98%,培训后就业率85%以上。
3、建立公共服务体系,为城乡劳动者就业提供有效服务
建立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公共就业服务网络,形成以市人力资源市场、镇(区)人力资源市场、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村、企劳动保障信息员的五级联动网络,将就业信息、培训信息、政策咨询和职业介绍等公共服务延伸到镇(区)、村、社区、企业。2007年6月底所有镇建成人力资源市场,同时人力资源市场向有条件的规模社区延伸,2007年内力争建成2个社区人力资源市场。加强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建设,充分发挥 “镇镇通”的作用。对劳动力资源实施动态管理。对进城务工的农民免费提供求职登记、信息咨询、职业咨询、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服务。在全市建立一支就业、再就业援助员队伍,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宣传月”、“再就业援助月”、“就业促进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宣传月”、“大中专毕业生服务月”、“春风行动”等活动,流动式招聘会与固定式招聘会相结合,2007年年内力争在每个行政村举办一场流动式招聘会,促进城乡统筹就业工作。
4、健全用工管理制度,扎实维护城乡劳动者权益
完善企业劳动用工管理制度。在全市各类企业全面推行劳动合同制度、劳动用工录用登记备案制度,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等,在全市各类企业开展创建“和谐企业”活动,制定《劳动合同管理实施办法》,实行计算机管理,推动企业依法自我规范、自我约束、自我激励、自我发展,促进企业内部劳动关系协调稳定,树立诚实、守信的企业形象,确保企业严格执行《劳动法》和各种劳动法律、法规。加强劳动监察队伍的建设,加大依法监察力度。在企业用工、签订合同、参加社会保险、工资发放、遵守工作时间、女职工和未成年人维权、职业培训、劳动保护、工会活动等各方面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
5、完善社会保险制度,确实解决保障问题
加大组织发动和行政推动力度,建立健全覆盖全市的社会保障体系。确保城镇从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的覆盖率达98%以上。同时以扩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覆盖面为抓手,构建城乡一体的养老保险制度,按照已出台的 《扬中市农村基本养老保险暂行办法》,实施“政府投入、集体补助、个人出资”相结合的农保方案。探索研究新农保与老农保、农保与城镇养老保险及征地保障之间过渡与转接的政策通道。通过4年的努力,使农保覆盖率达80%以上。进一步巩固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成果,使覆盖率达到98%以上。同时落实外来农民工参加我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以城镇非公企业、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作为扩面重点,农村将镇级以下各类企业人员、被征地农民作为社会保险扩面重点,使更多的农村劳动力进入社会保障体系。
6、依托经济发展,开发就业岗位
以我市新一轮发展为契机,将经济增长点作为扩大就业的着力点。紧盯项目建设,将建设开发项目与人力资源紧密挂钩;紧盯岗位开发,实行提前介入和全程跟踪,帮助企业规划和建立合法的用工秩序;紧盯资源优势,抓住我市深水岸线开发和泰扬通道建设的强劲优势,把发展现代服务业作为扩大就业容量的新增长点,使之真正成为吸纳城乡劳动力就业的重要载体。
(四)切实做好统筹城乡就业试点三项具体工作
根据上述提出的试点工作任务和工作安排,我们将着力做好以下三个方面具体工作:
首先,在学习上下功夫。要按照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和省《统筹城乡就业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要求,扎实推进城乡统筹就业工作,力求在学习中领会政策,吃透精神,立足于“三个结合”开展工作,即要结合上级政策精神,制定贯彻落实政策措施;结合试点工作方案,细化和延伸具体有效的实施细则和工作指标;结合我市实际,切实为城乡劳动者解决就业方面的实际问题。就业是民生之本,是最基本的保障。保障城乡居民的就业权益,就是保障了民生之本。
其次,要建立试点工作的目标考核制度。按照试点工作方案的要求,将城乡统筹就业的相关指标列为政府重大实事工程;拟订城乡就业目标考核办法,年初下达和分解落实各项就业指标,年中检查修订指标,年终考核就业指标完成情况,使考核工作更加适应实际情况,便于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在调查测算基础上,制订各项专项工作计划,有计划地组织实施城乡统筹就业工作,做到情况有底、计划有数、组织有序。
第三,认真做好日常各项基础工作。试点工作在我市已经开始,各项工作均已启动。市统筹城乡就业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已在我局设立了办公室,负责开展试点的日常工作。我局将加强与各相关部门的密切配合,切实掌握工作动态,努力做好协调工作。同时,认真做好基础工作和上下沟通工作。
各位领导、同志们,我市实施统筹城乡就业试点工作,是一项全新的工作任务。这项工作任务重、时间紧、难度大。为此,我们将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精心组织,尽心尽职,克服困难,认真处理好试点工作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努力完成上级交给我们的试点任务,为巩固全面小康建设成果,打造和谐扬中作出我们应有的贡献!
上一页 [1]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