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难将评估结果应用于对领导干部的奖励、晋升或降职、岗位调整等其他人力资源管理决策,也无法告知被评价者到底如何才能改善自己的绩效。
5.“政府本位”的唯效率治理取向制约了对政府绩效的正确评价。
政府绩效管理的价值取向是行政主体按一定的价值观念对不同的行政目标所做出的行为方向的倾向性和理性选择,它体现了政府组织的基本价值判断、价值确认和利益选择.决定着绩效管理制度和评估标准的制订,可以说价值取向是绩效管理的灵魂。而我国当前政府绩效管理中价值取向的偏见.影响了绩效管理技术功能的发挥。
“政府本位”的价值取向。我国的政府绩效评估主要是由上级主管部门评估+评价监督权力掌握在少数人手中,考核强调的是国家、集体利益、强调政府权威,政府管政府,奉行的仍然是政府本位”模式由于集体和国家利益是一个相对笼统而模糊的概念。怎样才是真正代表国家和集体利益,在行政中很少给与操作性定义,为了追求高绩效。政府部门常常在行政中忽视个人利益的合法性,甚至发生任意处理和伤害个人利益和权益的事件。其结果易造成政府孤立行政,缺少有效监督。
唯效率的价值取向。由于“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政策,追求效率成为政府管理工作的终极目标,相应地在政府绩效评价中只重视效率考核。行政效率是行政投入与产出之比,行政产出通常是软指标,较难测量和统计,对效率进行评价的结果常常变成对行政投入的考核,而不是对行政投入与行政产出之比的考核。行政投入只能说明行政的成本和努力程度,过于关注行政投入的考核,易带来“制造工作”、“没有功劳也有苦劳”形式主义的行政现象。使政府管理领域形式主义盛行。
三、提升我国政府绩效管理水平的几点建议
党在扩大对加快政府体制改革、建设服务型政府上提出了新的要求,作出了新的部署,建设廉洁、高效的政府已提上了日程,以科学的发展观推进各项事业的发展,以正确的政府绩效观来评价经济社会的发展已成为当务之急。我国政府在强化绩效管理方面,应当注意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必须尽快确立全面政府绩效管理的思想,建立自上而下的政府绩效管理理论体系和组织系统,在中央政府一级设立职能明确的绩效管理和推动机构,用系统的思想、模型以及组织管理系统来推动我国政府绩效的全面改善。
二是,各级政府机构以及相关政府部门应尽快明确自己的使命,从而在这种使命的引导下,根据中央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规划,确立自己的短期和长期绩效目标,明确相应的绩效衡量标准和相应的财政、时间预算,只有这样才能使政府绩效管理真正有助于政府使命的达成,并且使政府的各项承诺真正得到贯彻落实,强化政府的执行力和各项工作的成本有效性。
三是,摆脱对不同的政府机构或部门采取完全统一的绩效考核标准的思想,在制定各级政府以及各个政府部门的绩效考核指标时,应尽可能考虑到相关一级政府以及政府机构在使命、战略发展方向、实际情况以及绩效基础等方面的差异,因地制宜地制定绩效考核指标和标准,在达到各项基本绩效要求的前提下,能够突出特色和个性,并且鼓励所有的政府部门都积极追求绩效的改善,而不是看谁的运气更好,能占据更好的资源或享受更好的历史基础。
四是,尽快对政府部门的工作进行职位分析和职位分类,将每一个政府部门的绩效考核目标和要求分解到政府内部的每一个岗位,从而使每一个公务员都能承担起自己应尽的职责,实现基于公务员完成本职岗位要求和绩效目标达成程度,来对公务员个人进行绩效考核的目标,使绩效考核能够以事实为依据、以结果为导向,而不是以笼统的个性特征或模糊的标准作为依据,同时也更加有利于向公务员提供绩效反馈,督促和鼓励他们改进自己的绩效。
五是,完善政府绩效管理的立法工作,要实施绩效管理就须尽快制定关于政府绩效管理的法律法规,从立法上确立绩效管理的地位,使政府绩效管理和评价成为对各级政府的法定要求,以法的力量来推动政府行政管理改革,建设绩效型政府饿同时,要加强推进与绩效管理直接相关的政府政务公开的法制化进程,尤其是信息公开法。以提高老百姓的知情权监督权,更好地实现人民评价政府绩效的制度安排。
六是,政府工作最终是通过工作人员来完成的,工作人员的素质高低将决定政府工作的效率和效益。要通过细化职位分工,加强对政府机关的组织、职位和工作分析,确定切合实际的人才引进政策,降低人才引进的成本;要重视人力资源的培训,增加公务员培训的机会,及时介绍新知识、新理论;要改革工资分配方式,拉大工资级差,改革公务员的非领导职位,减少政府机关的压力;同时,要加强公务员绩效评估的研究,确保评估的公平、公正,以提高工作绩效。政府机关要坚持“精简、效能”的原则,加强对人力资源的研究,降低政府工作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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