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信息沟通、外出人员就业指导工作,形成上下一心、内外联动、互通信息、密切合作的劳务输转工作信息网络体系,加强县、乡、村各类外出用工信息的交流,实现业务同时处理、信息数据及时传递、各类资源共享,健全覆盖县、乡、村三级的农村劳动力务工信息网络管理系统。
各乡镇要进一步加强引导,真正成立起劳务产业协会,指导劳务产业协会制定完善的章程、制度和服务工作办法,促进劳务产业的不断发展,切实维护务工群众的利益。积极培育各类劳务中介组织和劳务经纪人,充分发挥他们在劳务输转培训中的作用,不断拓宽劳务输转渠道。
(五)加快劳务基地建设。按照巩固老基地、开辟新基地、合作讲信誉、提高求质量的思路,政府推动引导、牵线搭桥,充分发挥劳务机构、中介组织、劳务产业协会和劳务经纪人的主导作用,同时,各乡镇和相关部门还要充分发挥我县长期在外务工创业成功者的作用,各乡镇要依托在外务工创业成功者采取政府挂劳务工作站牌子的形式,在省内外建立1--2个以上劳务输转站。对在县外经审核加挂我县劳务工作站牌子且年内组织输出人员在当地务工8个月以上的,按输转每人100元标准给予劳务工作站补助,以促进我县劳动力向外县外省转移。各乡镇、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要走出去,到工厂、企业主动对接洽谈劳务用工,通过考察认真筛选,有计划地在省内外建立适合我县务工人员务工且待遇好、稳定的劳务基地,实现“231”基地建设任务,以劳务基地的稳固建设保证劳务输转的持续开展。依托开辟的劳务基地积极开展有组织输转,争取使有组织输转达到劳务输出总数的40%以上。
(六)完善服务体系。各乡镇和相关部门建立“输前认真考察,输中周密组织,输后跟踪服务”的服务体系,坚持谁联系、谁护送、谁追踪服务的要求,建立规范的外出务工人员台帐,与外出务工人员经常保持联系,定期进行回访,分类记载外出务工人员的详细情况,对外出务工人员实行动态管理,坚决杜绝一输了之、撒手不管的现象,从根本上解决外出务工人员的后顾之忧,使更多的富余劳动力能够出得去,留得住,赚到钱,能致富。加强劳动保障执法监察工作,健全农民工工资支付信用制度和监控等相关制度,严禁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严格执行最低工资标准,规范用工就业合同,对输转人员出现的各类问题,特别是涉及输转人员合法权益保护的问题,要依法协调帮助妥善解决。监督县内各用工单位要按照国家标准和行业要求,为农民工提供必要的安全生产设施、劳动保护条件及职业病防治措施,改善农民工生产生活条件。要积极引导和扶持具有资金和技能的务工人员返乡创业,并给予一定的政策扶持,支持创业。要着力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不断完善政策措施,真正做到农民工上岗有培训,劳动有合同,工资有保证,伤病有保险,维权有渠道。
(七)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相关部门领导干部要拿出三分之一的精力抓劳务输转工作,坚持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形成政府统一领导,县政府劳务工作办公室、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牵头,相关部门和各乡镇、村组和全社会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县级领导包抓乡镇,乡镇领导包抓村,乡镇干部和村领导干部包组、包户,县、乡、村、组层层签定责任书,层层分解任务,从县级领导到乡村干部人人都有一定的劳务输转任务,做到专人负责,责任到人,力争实现“1221”劳务输转目标任务。县级领导包抓乡镇劳务输转工作完成情况将纳入包抓县级领导的年终考核。乡镇领导、干部和村领导干部包抓村组劳务输转工作和县直有关部门劳务培训输转工作纳入各乡镇和有关部门综合目标责任书,作为考核和衡量领导班子和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指标,实行严格考核,完不成任务或完成不好的乡镇、部门和领导干部不评优、不授奖。
县劳务办要切实加强对全县劳务输转工作的统筹安排管理和监督检查;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共同做好劳务培训输转工作;各乡镇政府主要领导全面负责本乡镇的劳务输转工作,做好总体指导、协调和决策;分管领导负责制定制度、落实责任、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劳务工作站的工作,确定专门的工作人员负责具体的劳务输转培训工作。有条件的村也要成立相应的劳务机构,由村主任负责主抓,并确定专人开展本村的劳务输转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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