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的发展资金。此项政策是以当年新增上交额计算,而地方财政收入增量省集中20%政策是以省核定收入基数计算。计算口径不一,建议发展资金也按基数计算。
3、取消教育附加费、人民教育基金上解政策。我市每年按照上级下达的教育附加费、人民教育基金上解任务,每年我市需上解381万元。省政府《关于调整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通知》(苏政发2001)3号)明确:严禁在财政体制之外调用属于下级政府的财力。省政府《关于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的通知》(苏政发[2002]66号)文件规定,农村义务教育体制上划后,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人员经费、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危房改造以及办公用经费不足部分都由市县财政来安排,并明确教育附加费用途。现在市县级教育经费严重不足,省级不但没有补助,反而继续上解一块,显然是不合理的。
(二)增加对苏中、苏北市县财政转移支付。农村税费改革后,取消了向农民的不合理收费,规范了农业税征收,县乡收入明显下降,而支出却大幅度上升,为解决这一实际问题,省财政建立了转移支付制度,对县级财政进行转移支付。省级转移支付是按照标准财政收入、标准财力、标准财政供养人口、标准学生数、标准教职工人数等因素测算的,但这些标准数与实际存在着很大差异,导致对市县转移支付的不合理性、不平衡性。农村税费改革我市只得到510万元转移支付,与实际支出相距较大。按照省政府规定村级三项资金每村6万元标准计算,我市村级支出就要1200多万元,而村级三项资金现有水平只有每村3万元,省级转移支付加上农业税正税10%和农业税附加也达不到每村6万元的标准,何况还有计划生育、民政优扶、教育支出、民兵训练等等支出。建议根据各县的实际情况,重新测算,增加对县乡的转移支付。
(三)核销债务。我市每年需偿还农村合作基金会再贷款、供销社社员股金再贷款本息1000多万元,上级财政扣款,下级财政保吃饭、保运转、保“两高”等就难以实现,建议核销农村合作基金会再贷款、供销社社员股金再贷款或延长偿还期,或者采取省、市、县各级政府共同负担的办法,不能把债务交给困难重重的乡镇承担。
(四)加大省级财政扶持力度,改善农民生产、生活环境。一是增加对农村道路、桥梁等公益设施的投入。二是增加对农民社会保障方面的补助,提高农民生活水平,改善农民的医疗保障。同时,明令禁止乡镇政府举债办公益事业,防止新的债务产生。
(五)省财政增加对镇级改革的支持力度,减轻镇级财政负担。现阶段镇级财政供养人口多,负担重,镇级财政保吃饭都很困难。不改革,财政供养人口减不了,镇级财政难以走出债务困境,要改革必须要有相应的成本,建议省财政增加扶持力度,加快镇级机关事业单位改革,减轻镇级财政负担。乡镇政府一方面要进一步加大改革力度,精简机构和人员,减少支出,另一方面积极培植财源,壮大实力,增强偿债能力。
(六)增加对农村中小企业发展的支持力度,增加地方财力。经济落后地区,发展经济的难度更大。农村中小企业在发展过程中,面临着资金、技术、人才等方面的困难,做大做强财政蛋糕,需要企业的快速发展。建议省、市政府相关部门研究政策,加大对农村中小企业的扶持力度,加快镇级经济发展。
镇级债务是困扰镇级经济发展的障碍,只有各部门按照“财力下移,债务上移”的原则,通力协作,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努力化解镇级债务,才能保证地方经济良性、快速发展,最终达到农民增收,社会经济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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