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问题。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建设部还联合发出《关于切实解决建筑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通知》,各级政府和主管部门不断推出一些行之有效的措施并逐步加大监管力度。我省决定从2004年6月1日至6月15日,对清欠工作发现的问题进行分析,并于6月30日以前推出《贵州省关于解决建设领域内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方案》。这是建立和完善防止欠薪机制之举,必须认真贯彻落实。 其次,严格依法行事,规范经营,增强农民工的法律意识。鉴于形成拖欠的原因较多,解决问题还需要多方面共同努力。一是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用工单位都应当严格依法办事,规范经营、规范自己的行为。从工程立项、招投标、注入资金到施工的各个环节,都要依程序进行。有关主管部门应认真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对于违反规定的建设、施工单位,应有相应的处罚措施,杜绝转包渔利。尤其是资金不到位等开工条件不具备的,绝不允许施工。从支付农民工工资的方式看,应当严格依法按月发工资,这就等于将原来年底集中支付的工资化整为零,每月支付金额并不高,资金压力自然要小得多。二是农民工自身也要不断增强法律意识,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同时,有关主管部门应通过向农民工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帮助农民工了解自身的权利和义务,鼓励其勇敢拿起法律武器同不法承包商、包工头作斗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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