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三农”的无解、难解、必解与破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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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物品”;农民不是“居民”是“土著人”。国家所有的经济政策,都是按城市商品经济设计的,在不发达的农村不适用。 中央2004年一号文件规定:取消农业特产税,农业税每年降低一个百分点。北京市取消农业税,浙江实行农民最低生活保障,深圳取消农业户口等等。这都是解决三农问题的“良策”,但也带来一个问题,富裕地区,财政可以拿钱,贫困地区怎么办?必然是减少农村公*品量、公共服务质量下降。 第四、农村资源配制待遇,离良性循环还很远。1、自然资源无效率配制。城市的土地资源、实物资源、货币资源等等,都有相对的所有者或管理者,而农村的土地、山林、河泽、塘堰都是集体所有(地下矿藏国家所有)。这个“集体”不知是谁,不明确的资源所有权现状,导致农民对稀缺的自然资源破坏性索取与使用。 2、人口资源生育控制,在农村仍然是多生多育。根本原因是没有鼓励、引导,只有罚款一项措施。富了的不怕罚;没富的也不怕罚,“要钱没有,要命一条”;打工的不回家,找不着,罚不了。“养儿防老”仍然是农民最明智的选择。同时,高等教育收费制度,抑制了农村人口资源负担转变*才资源优势。“越穷越生,越生越穷”依然是农村的真实写照。 3、自然生态资源保护,整体处于恶化状态。打工的多了,破坏自然的人少了,意外带来林地、植被和野生动物恢复性好转,但火灾又多了;“费改税”收的钱少了,卖树的人又多了。农民致富心切,发展非农经济,就是伐森林,卖土地,开矿藏;深加工就是因陋就简、土法上马。近几年森林大火频频,污染水体和大气,毒死鱼虾,伤害人体事故时有发生。保护环境,珍惜资源、保护人的生命安全与发展经济的矛盾突出,生态恶化还没有引起农民的重视。更严重的是,据国土资源部披露,2003年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占用耕地3806万亩,90年代的后5年平均年沙漠化扩大面积3436平方公里,比前5年平均2460净增1000平方公里。照这样速度恶化下去,10年、20年后,16亿人口的粮食安全问题再不是今天的“三农”发展问题了。 4、农村公*品提供机制,城乡差别巨大。城市公*品完全由政府提供,而农村的公*品,政府只提供几个产品少得可怜的补贴,绝大多数由基层政府组织农民自供。“费改税”取消乱收费,减少农民义务工制度后,农村的水利设施、公路、义务教育、公共医疗卫生、公共安全等等,基本处于停滞和退化状态。 没有现代化的公共基础设施,就没有农村的现代化。实现农民零税负,对全国来说,政府尽了全力,有进步的一面;但对农村社会公*品来说,也有消极的一面。我们要重新设计农村公共品费用的征集与提供的新机制。 三、由“小农”向商品经济转轨——必解与破解 农村贫困的总根源是“‘封建的’半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基础”。中国的“小农经济”维系中国封建社会几千年不变,其顽强的抗击商品经济的经济、文化功能得到特有的强化,阻碍了中国的变革与进步。 (一)小农经济基础——必解与破解 新中国前30年经济建设,得益于农村土地集中和人口的高度组织化,改革开放25年之初,激活经济的是“小农”。但“小岗村”的承包经验,在农村的辉煌是“小农经济”在工业经济时代的“回光反照”,从形式与内容(生产力的活动空间)看都是退步。因此,其潜力的有限性,从开始就注定了失败的结果。“三农问题”的出现,与责任制的推行有着本质的联系,《农村土地承包法》和“30年不变”的政策是农业产业向现代农业转化的逆调控。不打破“小农经济”基础,“三农问题”无从谈起。 人地矛盾无解,县、乡干部和机构裁撤无解,“30年不变”的承包土地成为农民的福利和累赘,只有从土地所有制方向突破。土地所有制是小农经济基础的核心,土地所有制的核心是耕地所有制(非耕地农村土地所有制暂且不论)。耕地,从其自然功能上可分成“口粮田”和“商品田”两类。“口粮田”是保证农村人口内部消费需要和无其他劳动技能人口的生存需要,实行公有制,随家庭人口变化而调整;“商品田”则可作为资源按市场规则配制,实行“股份公有制”或家庭、家族私营农业企业“法人所有制”。 “商品田”的买卖,以县为单位设立“土地交易所”,实行规范化竞价流通。当土地成为商品后,其经营运作就有成本与效益概念,其产品生产就有规模效益与市场概念,其劳动就有所得概念。随着农村居住人口减少,口粮田可逐步并入商品田,现代农业才可能培育形成。 (二)村民自治*基础——必解与破解 村民自治,是《宪法》的规定,应有一个《农村村民自治办法》与之配套。所谓“村民自治”是指村级公共事务依法自治。村民自治是政府减少和节约与千家万户农村居民交易费用的法宝,是解决农村居民千差万别的需求有效措施。 村民自治之前要落实四件事,一是土地资源所有制落实;二是村民人口数落实;三是村民自治组织的权利义务落实;四是自治组织与党和政府以及农业企业等经济组织的关系落实。 村民自治组织,由村民依法民主选举产生。村级党组织由上级党组织任命。村党组织对村民自治组织实行监督,保证党和国家大政方针政策落实与正确执行,规定在几种特殊或紧急情况下,党组织可召开全体村民大会或党员大会,经2/3以上通过,可临时接管村级事务。 乡镇级,不设政府、人大、政协机构,只设乡镇党委,作为县级政府与村民自治组织之间的缓冲软组织,乡镇的集镇,设村级政权机构,集镇人口达2万人以上的,设镇政府,集镇视同城市管理。 县、乡镇下岗工作人员的善后办法是:所有下岗工作人员,按工龄和职务折算成一定农村商品土地面积,依市场价发给土地购买券,既可以在土地交易所兑现另谋他业,又可以在土地交易所购买土地,从事农业企业经营。县乡干部中,有一大批能人,他们知农、懂农,其带动农民致富的能量不可小视。 乡、村两级债务化解,在解散乡级原有组织时,进行全面清理审计,落实债务,可实行“破产”清算。用土地出售收入和固定资产变卖收入一次性补偿。 土地交易所可以长期存在,当农业企业资产需要扩大时,它可以充当农 上一页 [1] [2] [3]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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