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局“一窗式”管理服务的主要做法及成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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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册比对”的转变,三是由粗放型检查向辅导型检查的转变。采取了先试点、后拓展的办法,大胆推行 “一窗式”管理进项税额上门审核延伸服务。 在试点单位的选择上,鉴于邵纺机电算化水平高、财务核算体制健全、财务人员业务素质好,并且企业有迫切要求,我局从9月初开始在邵纺机进行了试点运行,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社会各界及企业的反响非常好。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确定服务对象,明确服务要求。 在上门审核进项发票延伸服务的对象上,我局定位为:年纳税上百万元且取得的运输、收购及专用发票等进项发票在百份以上并需税务机关派人上门审核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审核时间的要求上,对内,规定审核人员上门审核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一天,对外,要求一般纳税人在申报期前向分局提出申请,分局对上门延伸服务原则上不得安排在每月3号以后,以确保企业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申报。同时,我局制定了具体的操作规程,并将其纳入岗责体系考核范畴,将上门审核服务工作视同“一窗式”管理岗位考核。 (二)设制审核清册,创新审核方法。 “一窗式”管理延伸服务上门审核进项税额的思路已经确定,摆在我们面前的最主要的难题是如何将上门审核的内容进行归集,建立起一套科学高效的审核体系,直接减少大企业纳税申报时的工作量和申报时间,提高窗口办事效率。我们在深入企业调查、征求企业意见、查阅政策依据和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对运输发票和收购发票等各类原始凭证分门别类设制了运输、收购发票进项税额审核清册,制定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专用发票(手工及无密码区)审核清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运输发票审核清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收购发票审核清册》和《申报进项税抵扣汇总表》等表册。审核清册内容包括:纳税人识别号、发票号码、发票所属凭证号码、票面金额、抵扣金额、扣除率、当期实际抵扣金额和经审核同意抵扣金额。在确定表格设计模式的基础上,我们与邵纺机的财会人员和信息技术人员进行了进一步的探讨,利用信息化手段,设计出企业只需要按凭证号码顺序输入发票号码和票面金额,就可自动生成抵扣金额、当期实际抵扣金额税款并自动累加的电子表格,实现了科技加管理,进一步拓展了信息化在“一窗式”管理的运用。按照清册的设计的内容,“纳税人识别号”、“凭证号码”、“票面金额”等栏目由企业填写,“经审核同意抵扣税额”栏由税务机关填写,“允许抵扣金额”、“当期实际抵扣税款”、“各项合计数”和“汇总数据”栏由电脑自动生成。审核人员上门进行审核时,依照凭证号码顺序对照进项抵扣发票和所附资料逐份审核,允许抵扣的在清册上填写相应金额,并在发票上加盖“允许抵扣”印章,对不允许抵扣的进项抵扣票或抵扣金额不实的在“经审核同意” 栏注明“不允许抵扣”,并作出书面说明,作为企业纳税调整的依据和申报依据。 (三)简化审核程序,严格审核要求。根据企业月平均进项发票数量的实际情况和“一窗式”管理的基本要求,制定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运输、收购进项税额上门审核服务操作规程》,对审核程序作了明确的规定:一是由企业向分局提出上门审核申请,领取《运输、收购发票进项抵扣审核清册表》;二是计征科对提出申请的企业在纳税申报前一个星期内统筹安排,由管理科和计征科各派一名专职人员上门与企业联合办公,对企业的运输、收购等进项发票实行“不出门”审核;三是审核完毕后,审核人员分类统计同意抵扣的各项税额,造具总表,下附各项审核明细清册,在总表及各清册上签字、盖章,一份分局留存,另两份作为企业申报抵扣的资料;四是企业申报时,将已审核签字的总表与清册连同其他申报资料一并报送申报大厅,申报受理岗位及管理稽核岗位将留存的清册与企业报送的清册及申报表核对,受理审核。同时,对于认证通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也可以实行“表册比对”。新的审核程序的最大特点是:一是审核程序的进一步简化,实现了税务部门2个不同科室对同一运输发票、收购发票的2次审核比对合二为一,减轻了企业工作量;二是企业到办税大厅申报认证窗口申报时只需要携带已核清册,由窗口进行“表册对比”,而企业不再需要携带大量原始凭证进行二次审核,确保了企业进项发票的安全。 (四)加强纳税辅导,促进企业财务管理。组织管理科、计征科人员上门审核企业的进项发票,边审核,边辅导,对认证不符、未通过认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经审查不允许抵扣的收购发票、运输发票,由审核人员分发票、分类别、分情况对财务人员进行现场辅导和政策宣传,帮助企业财务人员正确理解和执行税收政策,并及时调整进项抵扣税额,避免企业因理解政策的偏差而导致税务稽查的处罚。同时,将仅对票面的审核延伸到对凭证所属附件资料的审核,对凭证取得的来源、性质等方面进行深入审核,进一步判断收购发票和运输发票原始凭证的抵扣合法性和真实性,及时发现和堵塞税收漏洞。 四、推行上门审核进项税额延伸“一窗式”管理服务的成效 在邵纺机推行上门审核进项税额延伸“一窗式”管理服务试点一个月,成效初步彰显,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 (一)提高了审核的效率。推行“一窗式”延伸服务是将信息化手段与税务部门现场办公的有机结合,实现了在确保审核的质量基础上审核速度大幅提高。一是将纳税人两次送原始发票到税务部门审核改为税务部门上门一次审核制工作模式,简化了办事程序,最大限度缩短了企业办税时间,原来对月进项原始凭证数量多的企业需要进行两次重复审核近4-5天的时间,现在只需要一次审核1天时间就可以完成。二是由于企业在填报清册时按凭证号编排,税务部门审核发票速度大大加快。同时,由于企业在申报纳税时,不必再携带大量的原始凭证,消除了企业在申报过程中携带原始凭证存在的安全隐患。 (二)提高了窗口的办事效率。由于简化了审核手续,企业申报时以审核清册代替大量的原始凭证,改原来的“票表比对”为“表册比对”,原来需要一至两天的申报时间,即使是最多进项抵扣发票的企业现在也只需要在15分钟以内就可以完成审核,既减轻了企业和税务机关窗口人员的工作量,提前消化了窗口服务时间,也为其他纳税人节省了申报时间,取得了“三赢”的效果,有效提高了窗口的工作效率 上一页 [1] [2] [3]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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