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干部必须具备较全面的知识结构和丰富的工作实践经验。俗话说:“树移死,人移活”,“见多才能识广”。因此,各级党委及政协组织要积极为从事政协工作的同志创造条件,提供干部特别是中青年干部的内部及对外交流的机会,只有这样,我们的政协机关才能更有生气,政协工作才能更加生龙活虎,生机勃勃,也才能进一步开创政协工作的新局面。
以上是我们对搞好政协专委会工作的几点粗浅认识,有些看法可能失之偏颇,有的问题仍待进一步探索。但是,专委会作为政协开展经常性活动的工作机构和履行协商监督职能的一个重要层次,在政协组织中的地位和作用及其对外影响力不可低估,它代表了一级政协组织的协商监督水平。我们认为,要更好地实现政协的参政议政职能,还必须注意如下几个方面。
1、要进一步完善机构设置,明确政协专委会在政协组织中的重要作用。目前,各级、各地政协由于机构设置没有一个权威或法律的介定,形式各一。有的政协专委会是虚设的机构,委员会的成员包括主任、副主任基本上是“挂名”性质的;有的也设立了相应的办公室作为专委会的办事机构,作为专委会办事机构的办公室其职能应是为专委会发挥职能作用提供秘书及行政服务,但缺乏必要的人手,常常是“大牌子,空架子”。加之在实际工作中,有时往往是机关工作人员代替委员调研视察,工作起来总有力不从心之感。因此,从真正发挥专委会的效能作用出发,要规范其机构设置,定编定员、充实力量,加强政协专委会的建设,努力提高政协政治协商、民主监督的整体效能。
2、要进一步加强政协内部各专委会之间的工作协调与协作。政协的工作虽然是“软”任务,但它联系面广,工作具有“多头”性。按目前政协的体制现状而言,一个专委会的对口联系部门就有十几个。因此,专委会开展活动时,对一些重大的调研课题仅以一个专委会进行调研难免“势孤力单”,协商监督难以达到预期的效果。遇到这类情况时,主席会议要做好组织与协调工作,充分发挥有关专委会的优势,必要时动员政协机关的全体力量,分工协作,联合进行调查研究。这样才能确保调研活动的深广度,提高政协协商监督工作的整体力度。
3、要讲求专委会协商监督的实际效果。政协工作是务虚性质的,但我们要“虚功实做”,最终还必须“求实效”。政协的工作有其特殊性,其特殊性决定了政协不是专门“唱赞歌”的。同时,政协也不是政府的一个部门,并不一定政府做什么政协也做什么。但是,政协的工作要真正取得实效,又必须围绕政府的中心工作,力求合节同拍。只有这样,才容易形成合力,提高政协协商监督的实际效果,进而增强党和政府的凝聚力与向心力。实际上,某些情况下,专委会开展工作“我行我素”往往“吃力不讨好”。相反,只要能够促进工作,“锦上添花”也未尝不可。此外,调查研究是政协参政议政的一种好形式,但其周期较长,出成果慢。因此,搞大的调研固然需要,但“马拉松”式的调研难免挂一漏万,有时甚至失去其时效性。而各种类型的通报视察座谈,周期短、成本低、见效快,再辅之以必要的舆论宣传,它能起到让委员知情知政、宣传政协的地位作用、监督相关部门工作以及及时建言献策等多重作用,不失为政协专委会实施民主监督的一种极好形式。
4、要进一步做好政协协商监督的跟踪反馈及监督工作。政协是人才库、智力库,政协的调研成果是集体智慧的结晶。因此,一方面,各专委会的一些涉及重大问题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的意见、建议除在政协的有关会议上与政府及有关部门协商,并以建议案的形式送市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外,跟踪反馈工作十分重要。政协机关要明确专门部门或人员负责政协有关书面建议、意见(实际上,建议案的份量应远远重于提案)送出后的受理与办复情况等跟踪、反馈工作。这样,自己的工作“成果”得到了“承认”,广大政协委员的参政议政积极性就能更好地调动起来,专委会的工作就将充满生机与活力,政协的协商监督工作也必将沿着有序的轨道更加健康地向前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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